你自已都沒有同理心了
何需要求別人 要有同理心

再者 道歉就可以解決問題的話
那這世上還有法律幹嘛

更何況是合約。

目前的住宿規定 只對店家有利
幾天前沒來住 扣多少錢
就算你30日前 需全額退 還是有店家 游走法律邊緣 跟你收收續費勒

但店家都自已發生訂房問題
往往最大的誠意就是
退回當初消費者的訂金而已。
但是卻沒有任何合理的賠償。


jackey-kung wrote: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店家道歉了.PO者自己心放不下才來PO文的
hoolai wrote:
目前的住宿規定 只對店家有利
幾天前沒來住 扣多少錢
就算你30日前 需全額退 還是有店家 游走法律邊緣 跟你收收續費勒

但店家都自已發生訂房問題
往往最大的誠意就是
退回當初消費者的訂金而已。
但是卻沒有任何合理的賠償...(恕刪)


應該是有誤解吧
這一段敘述跟觀光局定型化契約上的完全不一樣喔
小弟看到的官方版本
消費者方面是比較寬鬆的
對業者方面反而是要求比較嚴謹的

jackey-kung wrote:
我會不爽.但我會原諒...(恕刪)


看來水舞已賠償樓主了
大家也不必爭論了,事實就是該爭取的權益不能睡著.

只是消費者需保持一定的堅持
什麼都讓商家說了算
那哪來的進步?
消基會存在的意義在哪?

如樓主沒有極力爭取該有的權益
如大大幾位得過且過,
美其名寬大為懷
實為放縱行之
那商家哪來的進步?

為了大家以後的消費品質,該有的權益別睡著了!
言盡於此!

hoolai wrote:
你自已都沒有同理心了...(恕刪)

你看.問題又繞回原點了..所以我從開始就要求要賠償嘛..怎麼認為我是酸民.你有看到我的臉在笑嗎?

甚麼同理心阿.口頭道歉阿.根本就是屁.要賠.讓以後所有業者都不敢再犯.訴諸法律告死業者.請立委修法.

嚴辦這些不肖業者.告到他們沒法營業..

意見與你不同稱為偏差..發表不同意見稱為腦殘.夠了真是..一言堂嗎..小朋友們.





juanko wrote:
有沒有這麼氣有沒有這...(恕刪)

損失快樂假期的規劃

jackey-kung wrote:
意見與你不同稱為偏差..發表不同意見稱為腦殘.夠了真是..一言堂嗎..小朋友們.


看到舌戰群雄的小朋友跟眾人舌戰,我笑了

P.S 說理說不過別人,就開始扯東扯西543,果然是個小朋友
這讓我見識到一件事情,就是大家都是錯的,只有我jackey-kung說的是對的.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好像是有吵的孩子有糖吃的感覺~
似乎有點太小題大作了些...12/31的房真的沒那麼好訂的..
這家已經鳥掉了
剩下炮房裝潢還可以
上次去吃飯,簡直是用恐怖來形容
以前的鍋物超好吃,現在就不敢苟同了
服務一般般的東西,建議有問題就直接打去總公司去抱怨就好了!
好幾年前每年都買券+卡,今年去吃一次後大概都不會再去了...

pig1407 wrote: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覆!...(恕刪)

大大說的對,請堅持自己的立場

laijungyo wrote:
好像是有吵的孩子有糖...(恕刪)

什麼叫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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