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已都沒有同理心了何需要求別人 要有同理心再者 道歉就可以解決問題的話那這世上還有法律幹嘛更何況是合約。目前的住宿規定 只對店家有利幾天前沒來住 扣多少錢就算你30日前 需全額退 還是有店家 游走法律邊緣 跟你收收續費勒但店家都自已發生訂房問題往往最大的誠意就是退回當初消費者的訂金而已。但是卻沒有任何合理的賠償。jackey-kung wrote: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店家道歉了.PO者自己心放不下才來PO文的
hoolai wrote:目前的住宿規定 只對店家有利幾天前沒來住 扣多少錢就算你30日前 需全額退 還是有店家 游走法律邊緣 跟你收收續費勒但店家都自已發生訂房問題往往最大的誠意就是退回當初消費者的訂金而已。但是卻沒有任何合理的賠償...(恕刪) 應該是有誤解吧這一段敘述跟觀光局定型化契約上的完全不一樣喔小弟看到的官方版本消費者方面是比較寬鬆的對業者方面反而是要求比較嚴謹的
jackey-kung wrote:我會不爽.但我會原諒...(恕刪) 看來水舞已賠償樓主了大家也不必爭論了,事實就是該爭取的權益不能睡著.只是消費者需保持一定的堅持什麼都讓商家說了算那哪來的進步?消基會存在的意義在哪?如樓主沒有極力爭取該有的權益如大大幾位得過且過,美其名寬大為懷實為放縱行之那商家哪來的進步?為了大家以後的消費品質,該有的權益別睡著了!言盡於此!
hoolai wrote:你自已都沒有同理心了...(恕刪) 你看.問題又繞回原點了..所以我從開始就要求要賠償嘛..怎麼認為我是酸民.你有看到我的臉在笑嗎?甚麼同理心阿.口頭道歉阿.根本就是屁.要賠.讓以後所有業者都不敢再犯.訴諸法律告死業者.請立委修法.嚴辦這些不肖業者.告到他們沒法營業..意見與你不同稱為偏差..發表不同意見稱為腦殘.夠了真是..一言堂嗎..小朋友們.
jackey-kung wrote:意見與你不同稱為偏差..發表不同意見稱為腦殘.夠了真是..一言堂嗎..小朋友們. 看到舌戰群雄的小朋友跟眾人舌戰,我笑了 P.S 說理說不過別人,就開始扯東扯西543,果然是個小朋友這讓我見識到一件事情,就是大家都是錯的,只有我jackey-kung說的是對的.
這家已經鳥掉了剩下炮房裝潢還可以上次去吃飯,簡直是用恐怖來形容以前的鍋物超好吃,現在就不敢苟同了服務一般般的東西,建議有問題就直接打去總公司去抱怨就好了!好幾年前每年都買券+卡,今年去吃一次後大概都不會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