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板友要求,公布民宿業者 民宿 "日月潭-潭香精品旅館"
(希望不會被刪文)
小弟我預計在2/13~2/14跟閃光一起去日月潭抓住寒假的尾巴
於是在2/3向其中一間民宿訂房
打電話去詢問的時候對方告知我
"這間房間是空的,歡迎預訂,並於匯款確認完成後完成訂房程序"
2/5下午完成匯款
2/6打電話到民宿確認時得到的答覆是
"先生,你訂的房間已經有其他人先匯款,沒辦法入住"
我當下整個傻眼
我說"我不是已經預訂了嗎?為什麼房間還有其他人匯款?"
民宿業者"我們是以匯款為優先,誰先匯款我們就把房間給誰"
這是甚麼怪招? 第一次訂民宿或是飯店遇到這種競爭模式
跟業者爭辯了許久後得到幾個結論
1.在我2/3訂房前已經有其他人先打電話預約此房型但未匯款
2.業者並未告知我此房型已經有人預訂,我是候補!!反而告訴我說這房間是空的
3.業者認為 打電話預定不論先後順序 先匯款就先贏
4.業者打死不認為他們有疏失,不斷推拖
這樣打電話的意義在哪裡?
我住過的民宿或是飯店都會在第一個客人預訂後告知其他客人這間房間已經有人訂了
就算還沒付訂金,也不該告訴客人這是空的可以預訂
在第二位客人預定相同房間時應該告知"你是候補,如果前一個訂房的沒有匯款或取消這房間才是你的"
此間民宿的業者卻認為只要先匯款的就是贏家
訂房後兩到三天匯款並且確認 如果沒完成任何一項導致訂房被取消我無話可說
但是欺騙客人說這房間是空的還讓我去匯款(訂金)
一整天的心情被他搞了亂七八糟
想賺錢用這種爛招?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不是出發後才知道
已經投訴給觀光局以及消保官
請大家小心這種無良業者
想知道哪家民宿PM我 我很樂意告訴大家
***2/10 更新***
一堆回應者令我搖頭
要打臉的話歡迎討論
我訂過的民宿至少30間以上
飯店10間以上
其中不乏五星級的知名飯店
打電話訂房是預約這個房型
確定是幫我保留 才付款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說,契約之成立只要符合下列要件:
一、要有當事人
二、要有標的(例如買賣要有買賣之貨品)
三、要有意思表示(例如甲說要買乙方的東西,乙方答應甲方買賣之要約)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算只是口頭上的承諾和約定,契約就可以成立了。
以上
第一點、當事人是我跟老闆
第二點、標的是我要訂的那間房間
第三點、我說我要訂這間房間,老闆接受預訂並保留房間,等匯款完之後這房間正式保留
契約成立,匯款後被告知房間不是我的 形同毀約 不投訴嗎?
要砲我先搞清楚"口頭要約"
很多版友都說匯款完才算數
所以你們訂房都不管這間房間有沒有其他人先預訂就匯款?
說我不急的
當我每天吃飽沒事做嗎?
要不要現在打電話去隨便一家飯店或民宿詢問?
一定會告訴你這間房間是否可以預訂
如果可以,民宿大多會告訴你會款期限並且在期限快到時通知
飯店更是如此
如果有人先訂但是沒匯款,會告訴你"你是候補,如果前一個預訂者沒在期限內匯訂金才是你的"
說我澳客?
哪天輪到你打電話預約也匯完款要確認卻跟你說沒地方住你生不生氣?
說民宿房間少所以這樣的行為難免?
笑死我了,難道房間少事業小就可以毀約無視契約嗎?
那一堆人罵遠通多收10幾元的過路費是吵心酸的?
搞清楚再砲人
***2/11更新***
以下是新增的回應,同樣的回應在第七頁
很多人認為我是奧客
但是請搞清楚幾點
1.老闆如果在一開始就告訴我他的遊戲規則
那今天我沒訂到房我活該
2.如果沒客戶實話實說導致現在的後果
老闆難道不需負責?
3.主動告知與詢問,不該是店家該做的事情嗎?
4.今天民宿業者"不論電話訂房與否,在沒人匯款前都視為空房,並以匯款優先順序來決定為誰保留"
這樣是正確的嗎? 拜託,告訴我哪一家旅宿業者這是這樣的規定?
5.確認訂到房間才匯款,這一點沒人有爭議吧?
還是批評我奧客沒水準的板友訂房都是不論三七二十一,先匯了再說?
6.很多版友質疑我電話訂房後第二天才匯款
訂房兩天內匯款,哪裡有疏失?
抱歉我只能寫匯款單,我的金融卡無法轉帳
我有其他事情要忙
如果我是第一個訂房間的,那麼民宿業者應該打電話給我告知我再不匯款會取消
而不是等房客匯完款打電話確認時才說"沒房間了"
更甚者,應該在接受到第一位客人訂房的訂金匯款後主動打電話告訴我!
7.說我騎驢找馬的板友,搞清楚一件事情
如果今天這間民宿在2/3就告知我沒空房,我還有很多時間可以另謀他處
但是他害我到2/6才開始找備案
訂不到其他民宿誰該負責?
8.說我沒及時打電話詢問
假若今天另一位先訂房的在2/5就匯款(詳細時間不知道)
那有差嗎?
令我無法接受的是這種莫名其妙的"搶標訂房"以及沒有先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