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高公局給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內容:
局長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在一知名網站Mobile01上有一篇文章
文章內如擷取下: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非常非常惡劣的人
小弟行駛105公里..忽然一台車在我後方一直開遠光燈
接下來更是惡性超車,差點撞上我的車
不顧他人安全,更開後霧燈......"
(這是2年前的討論,當時我就寫信問了,現在才PO出來給大家看)


網路上說法兩面,有人說此駕駛(文章作者活該),應該要讓別人超車
也有聲援此駕駛,說他沒有錯

這個討論讓我看得很糊塗,想問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裡面有一段是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部份讓人難以理解.........
讓我產生很多問題

問題一:若是在限速時速100公里之路段,本人是否可以以時速100公里"持續"行使內側車道?(排除時速錶是否精準,假設錶速十分精準)

問題二:此時後方有車子欲超車(因為我時速已經100了,很明顯的後方車輛一定超速了),我是否要讓他超車?

問題三:法規內的"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句話中,所謂的不堵塞情況是指:我已經時速100公里了,但擋住後面一堆超過時速100公里的車子,讓他們堵塞住,所以我不能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問題四:高速公路上常會出現"內側車道超車專用"告示,是說小客車不能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嗎??

以上4個問題請幫我切確的解答一下,可以的話盡量引用條文或實例
您的回覆我將會拿上討論區給大家參考,希望能給更多的駕駛一個明確的答案,謝謝!!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白藍的公路車
意思是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超完車必須回到中線維持最速限,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提醒大家要維持中線車道要淨空內車道
說真的
讓一下
讓一下
讓一下
讓一下
讓一下
有這麼困難嗎.....
Kaowen wrote:
內容:局長您好!!請..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 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恕刪)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權" 的問題, 回答當中,完全沒有路權觀念
您可以問它, 到底誰有路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如果一排車可以" 等速" 前進,而沒有超車行為, 那這個車道就是,"行車車道"而不是"超車車道"
後面的"但書" , 完全推翻前面第一句"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所以此句話就變成---前後矛盾

"最高速行駛內線" 完全是錯誤的, 是完全沒有"路權" 觀念
同一個車道, 創造出兩種優先路權, 那到底何者優先? 雙頭馬車, 也等於是沒有路權?
一國二公 ,誰唯是從????


二、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 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車速是 單位時間內, 車輛移動的距離 .

時速110km , 代表每小時要移動110km的距離 , 不是 "車上表速已達110"

這樣的距離
在國道一, 是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GPS: 25.078097,121.513939
到 苗栗公館交流道 GPS: 24.522362,120.817337
約 110km
因為 國道一北部的速限是100 , 所以一個小時跑不到
那100km的距離, 是在苗栗頭屋鄉 GPS: 24.597939,120.861282
造橋收費站和苗栗交流道之間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到此,沒有超速, 應該正好1小時

那國道三好了, 速限 110km
由國道二桃園內環道接國道三( 鶯歌系統交流道) GPS: 24.937425,121.31979
到國道三大甲交流道 GPS: 24.337087,120.639496
正好約110km ,這段路途的速限也都是 110km
如果一路都開內線,最高速110km, 應該1個小時會到達

如果一個小時, 開不到這個距離, 表示那不是時速 100 或110 , 那是快樂錶,那是個假象,其實只有90公里.


三、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回答當中, 完全沒有路權概念
時速高於100km, 是超速的問題 ,
沒有超車行為卻佔用內線, 是侵犯超車者"路權"的問題.
這是兩個問題,應該個別分開解釋 .
卻把兩者混為一談?

因為我們的法規, 欠缺" 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的原則
前車若無超車行為,雖已達100km,也不應佔用內線, 應該變換車道到中線,繼續以100km行駛.
後車若同樣以100km行駛, 應無法超越前車, 兩車應一前一後行駛於中線車道.
後車若無法超越前車, 即無超車行為,就沒有路權,所以,後車也不應佔用內線車道行駛, 應移往中線, 行駛於前車後方.不得兩車併駛.
後車若於超車道上超速行駛, 應開單告發為"超速"違規, 若進入內線不離開, 同樣為佔用內線"違規"


四、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這是完全沒有壅塞學的概念
非常多的報告證明, 只要前方定速,就會造成後方堵塞.

高速公路上不是只有二台車.

根據報告描述,大約在80車/公里,也就是車輛前後空間,車頭到車頭的間距,約略在 12.5 公尺,也就是前後車距8公尺,約1輛半車身的距離, 就達到臨界密度(critical density)。
達到臨界密度之後,如果前方車輛作出一些反應,後面車會比前面車反應還要大,會像震波一樣,一輛一輛往後傳.
雖然"壅塞"是發生在後方, 但是只要前方到達"臨界密度"時,就註定後方一定會有壅塞.

以高速公路車輛密度如此之高, "容許最高速行駛內線 " , 無異是取消超車道,而且促成"臨界密度"提早到達.造成塞車.
在沒有任何瓶頸下,只要"內側車道"的車輛密度過高,就會造成壅塞.

螞蟻的數量聚集越多時, 它的移動速度就會更快. 所以螞蟻不會"定速".
因為連螞蟻都知道,這樣會造成"壅塞" .

下面聯結解釋了 渋滞の原因
http://www.driveplaza.com/traffic/jyutai/jyutai_hassei/jyutai1-3.html
往下拉有動畫及短片解釋
"追越車線" 車輛過度集中, 造成內線阻塞.

請再看一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31761&p=28#35843632

佔用內線,造成壅塞的圖片補充說明

因為定速一定會造成堵塞 , 所以根本不能"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1. 就現實面, 內線是不可能一直保持最高速, 不是111超速, 就是109未達最高速.
2. 內線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定速行駛是"行車", 不是超車(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
3."最高速行駛內線" , 就是造成壅塞的主因, 既然會造成壅塞,當然不能容許"最高速行駛"

其它國家的內線道法規
德國內線道交通法規

超車完就該離開,不得佔用,不得把"超車道"當成"行車道"來使用。
herblee wrote: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恕刪)


我覺得您說得滿好的,也滿有道理的

但公路局既然都這樣回復了.......

可能要等哪天您當上高速公路局局長或是交通部長才有可能實現這個理念與抱負.......


第三點其實已經說明一切囉....... 限速限制 高於 超車

只是頭痛的是每台車的表速都有一些誤差
herblee wrote: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恕刪)


寫得很棒!

總之,有人比你快,而且已經閃大燈警示你了,除非你比他更快,否則煩請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讓出車道來吧!

反正你只是要慢慢開,為何非要佔住"超車用車道"呢?

不過惡意超車者我也超不認同的!相同的,惡意佔住車道不讓的也好不到哪去.

其實講了再講,沒用的啦!龜的一樣龜,亂超的一樣亂超...算了,大家高興就好.

我感覺現在的慢車道要是沒有砂石車佔據的情況下反而是最順暢的;因為大家都愛走內側.

還有,高速公路開在最內側的話,在速限100的路段麻煩開到錶速110.

herblee wrote: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恕刪)

厲害,解釋的清楚佩服佩服,

herblee wrote:
它沒有解釋 "違反路...(恕刪)


日本不愧為已開發國家,早對車流有所研究
台灣高公局要追上,再等十年看有沒有機會
要超車走內線,要定速巡航走中線,要準備下交流道走外線,很難嗎??
硬塞在內線不讓,要別人違規從右側超車,很爽嗎??
硬要說別人超速,你是警察嗎??你有測速雷射槍嗎??

SJYM wrote:
我覺得您說得滿好的,...(恕刪)



我想

今天大家所討論的重點

應該就是SJYM大大所頭痛的地方

在無法確認我的表速是否跟後車一致時

就算我已經開到130了

我想

我還是會讓開超車道

因為

後面要超車了.....

這樣

我就不會頭痛這種暫時無法確認得問題了
Agree,
可見高公局(為政者)對政策就沒有一致性.
如此一來,開罰單位(下位者)一來沒有上層支持外可能也沒有充分的法源開罰.

長久下來也就變成高速公路的亂象,
一堆看似100公里定速車輛行駛慢車道.
而超車車道是在最外側與大卡車在周旋.

見微知著,台灣鬼島的稱號並不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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