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會經過收費站的次數,一年大概會經過24次收費站吧,甚至更少,使用率這麼低,那我為什麼要貼e-tag?
再者,一直在舉泰山收費站這一個例子,對ETC這一個測的確是會有說服的功效,但是比例上對嗎?那要不要隨機舉其他的收費站當對照例子來互相比較所謂的使用率的數據?全台灣沒有其他收費站囉?使用率是否有泰山收費站這麼高我都很懷疑~~~~~
如果要算使用率的話,又執著於泰山收費站的話,是不是也要計算一下沒ETC裝置的車輛的使用率,再跟有ETC裝置的車輛互相交叉比對數據,依比對出來的數據再來重新分配車道數,這樣不是比較公平嗎~~~~~~
我,只相信我自已。
sidney178 wrote:
泰山收費站ETC的使用率75%
那非ETC的使用率不就25%.
按車道分配車道數3/4應是ETC車道, 1/4是人工收費車道.
施主,您被高公局一直以來刻意只公布"車輛數"(使用率)的伎倆騙了
實際應該要再考慮"過站時間",稍微想一下就能了解,或是
參考這篇
我的想法很簡單:高速公路是公共財,非一家獨資企業的私有財,所以其使用標準應當是以全體使用者當作計算基礎!
使用率75%的計算母體基數是指有辦理ETC裝置的車輛,跟你所謂的100-75=25=1/4是風馬牛完全不相關的數字邏輯,你的25%應該是指有辦理ETC卻未常常使用的車輛數據,跟未安裝ETC卻常常使用的車輛是完全不同的基群!
如果以全台灣合法可使用高速高路的車輛數字當作母體計算基礎的時候,假設總共有500萬輛合法車輛,有30萬輛有安裝ETC裝置,這比例是多少,不管你申請ETC裝置是否有長期使用,全都計算進去,以這一個數字比例當作是一個規劃數字基體,再依各收費站的過站車輛數量,離尖峰車輛數量,各車輛的付費方式,以及其他可以量化的變異因素來綜合計算,進而以所求得出來的數字來作為規劃車道數量的依據,來這樣不是比較合理嗎?
圍在自己的一個小圈圈裡玩遊戲,不會比較好玩啦~~~~
我,只相信我自已。
,請板主刪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