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donny wrote:這才是此告示牌的原...(恕刪) 其實他的原始意義並不是下一個或下下一個交流道喔那塊告示牌,叫作:地名指示標誌指示行車路線可通往之地點、方向及公路之路線編號。講白話文一點,就是告訴你這個「方向」,可以去台中......等地問題就是太容易和「車道指示標誌」搞混所以不應該放在內側車道上方,誤導國道用路人要提醒用路人下一個、下下一個匝道出口是什麼?應該是在國道路邊,用下面這塊牌子,會更清楚明白
所以, 問一下, 多少人會在內側超車道超車後, 之後會往外側一般"正常"車道? 如依法定最高速行駛有亦不能佔用內車道, 那會造成所謂" 有錢人, 跑車, 跟不守法駕駛人, 專用道" ..... 然後硬插入你的車道.因為總是有人會比你快, 比你敢, 比你兇...在台灣這, 部份駕駛人關念很差, 搶快, 鑽縫, 卡位, 急加減速. 路標是死的, 駕駛人是活的. 開高速時要多注意四周, 當煞車踩下時. 如果你煞停後最後一台, 建議您, 請盯著後面, 直到加油門後.
kingkins wrote:真正的訴求是法規要比照國外辦理。而不是向你這種明知現有法規有問題,卻舉步不前。...(恕刪) 對啊! 就是有一堆像你這樣要開快車的人想要更高的速度行駛高速公路是需要很好的道路品質,外國道路品質很好才有辦法行駛高速國內道路是無法提高速度的,你只會失控害死別人的
Adeee wrote: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可以,法規上還規定「不阻塞行車」之情況下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不要亂解釋法規,「不阻塞行車」也是速度上限為原則,當然你開200前車對你而言都是阻塞行車
Adeee wrote:台灣爛的是平面道路,我們的高速公路品質是很好的,這不是可以長時間占用超車道的理由...(恕刪) 等你去德國開過再說台灣好德國絕對不會讓你開起來有高低落差的感覺,台灣多的是台灣提高速限會多死很多人,而且台灣日系車多,懸吊爛底盤差會更慘
donhsueh322850 wrote:不要亂解釋法規,「不阻塞行車」也是速度上限為原則,當然你開200前車對你而言都是阻塞行車 如果照你的邏輯,那法規為何不直接寫「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好?「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行紅字根本是多餘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