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49516 wrote:
替你記住「超車是要前後車互換位置, 前車變後車 ,後車變前車」這說法,
意思是說一下超過好幾台車,就是連續行駛佔用車道是違規的,
...(恕刪)
完全看不懂 ?
前後車互換位置 ,怎麼會變成 "一下超過好幾台車,就是連續行駛佔用車道是違規的 " ?
這根本是無關的, 完全是兩回事
"一下超過好幾台車,就是正在超車, 超車者擁有路權? 就能行駛內側車道, 怎麼會是佔用? 何以違規??? 看不懂?
超車前, 後車不是在前車後方嗎?
因為前車的車速慢,車距縮短, 為安全車距,不是減速就是需要超車過去
超車時, 不是要先變換至"超車道(內側車道)", 在超車道上超越嗎 ?
正在超越右邊的車,正在超車就擁有路權, 就能使用內側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超車後,當右方無車可超時,如有安全車距, 就喪失路權
無路權就要離開,駛入原行路線, 駛回原車道, 此時原先後車的位置,改變到位於原前車的前方,兩車不就互換位置?
後車變前車, 前車變後車
不超車無路權,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未超越右邊的車),包括併駛/比右邊車慢/右邊安全車距內無車,把超車道拿來行車
無路權是根本不能進入"內側車道"
這些無路權行駛, 無論連續行駛,未連續行駛, 都是違規
這是侵入欲超車者的車道
這是侵害超車者之路權
這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有路權為何會"違規" ?
yan49516 wrote:
開高速路時,說實話我還真難遵守規定,你超車都是這樣我也不太信。
別紙上談兵了,你以為大家開車是在玩跳棋嗎。
...(恕刪)
超車走超車道, 行車走行車道,很簡單
這只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歐盟, 日本 都是這樣
美國大多數的州, 也都是實行 Keep right except to pa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