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一文後續發展(高公局網頁內容更新)

CUFOX wrote:
為什麼是一個範圍,前面早就解釋過囉,
你還是先去認真爬文吧。


解釋是解釋過了

但於法無據

CUFOX wrote:
"最高速限行駛"這個條件是否是一個範圍,在那篇並沒有討論到喔,
所以那篇並無法證明你的無誤差理論。


既然沒提到是一個範圍

自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字面上的意思直譯

當下路段最高速限為何

就以當下的最高速限行駛

CUFOX wrote:
你這種為了降低被罰的機率,去做確定違法的事的邏輯。
我個人是不認同。
若你真的信仰要零誤差才能行駛,又願意守法,
那應該永遠別使用內線才對。
如果你連守法都不想做到,哪也沒啥好說的了。


我個人會解讀為是以不被罰的方式來避免違法被罰的可能

同時也維護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chiayingcool wrote:
解釋是解釋過了
但於法無據

是囉,
法規沒有說範圍多少算符合,也沒有說是零誤差。
如果法律都有清楚定義,那也不須要解釋了。

chiayingcool wrote:
既然沒提到是一個範圍
自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字面上的意思直譯
當下路段最高速限為何
就以當下的最高速限行駛

沒這回事喔,
硬要把該條件解釋成零誤差是不合理的,前面都解釋過囉。

chiayingcool wrote:
我個人會解讀為是以不被罰的方式來避免違法被罰的可能
同時也維護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如果你連守法都不想做到,哪也沒啥好說的了。

後面有車就切進中線的做法,也不見得對其他人好,前面也解釋過了。

另外,
超速不到10公里,法規是規定"可以不罰"不是規定"不可以罰",
如果你很怕警察不按照慣例來開罰的話,
建議還是永遠別用內線比較好,
誰知道哪天一不小心就變"案例"了,對吧
CUFOX wrote:
錯了,你切進中線也會擋到中線的車,或是被中線車擋到,
這樣開還是有可能會擋道惹人厭或是降低運輸效率。

另外,切車道本身就是事故危險因子,你這樣開恐怕還會降低安全性。...(恕刪)

CUFOX大似乎已經忘記中線車道非超車道,只要時速保持在80~110km都是合法享有路權的,所以不必擔心有可能會擋道惹人厭或是降低運輸效率情事,其實不少中線駕駛人是因前方車輛擋住視線or定速100km以下行駛才會想超越前車,而這更突顯內線超車道應盡量保持淨空的重要性.

切換車道雖然是事故危險因子之一,只要依據交通規則要求之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變換車道,即可將事故危險因子降至最低,否則很多車輛豈不是上得了高速公路下不了交流道...

總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超車道,只是執法單位在某些狀況下因地制宜便宜行事,利用超車道紓解車流的方法之一,它是不能推翻.取代現行交通法規的...
CUFOX wrote:
為什麼是一個範圍,前...(恕刪)





如果你認為切車道很危險,那你應該永遠保持在外線喔。


你的內車道最高速限範圍論在法律上是錯的。如果是對的,那三台駕駛可以用最高速限範圍並排讓後車毫無超車可能,高速公路的基本功能就癱瘓了。

CUFOX wrote:
是囉,
法規沒有說範圍多少算符合,也沒有說是零誤差。
如果法律都有清楚定義,那也不須要解釋了。


最高速限一詞即是指向一個明確的值

看是在什麼路段分為90、100或110km/h

CUFOX wrote:
沒這回事喔,
硬要把該條件解釋成零誤差是不合理的,前面都解釋過囉。


要有法源依據才有用

不然一位網友的解釋是如何為依據?
天企晴 wrote:
CUFOX大似乎已經忘記中線車道非超車道,只要時速保持在80~110km都是合法享有路權的,所以不必擔心有可能會擋道惹人厭或是降低運輸效率情事,

沒這回事喔,
就算80~110km都合法,還是有可能擋道惹人厭或是降低運輸效率喔。


天企晴 wrote:
其實不少中線駕駛人是因前方車輛擋住視線or定速100km以下行駛才會想超越前車,而這更突顯內線超車道應盡量保持淨空的重要性.

並不覺得這樣能突顯此重要性,
不如你說說為啥你覺得這樣可以突顯此重要性吧。

天企晴 wrote:
切換車道雖然是事故危險因子之一,只要依據交通規則要求之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變換車道,即可將事故危險因子降至最低,否則很多車輛豈不是上得了高速公路下不了交流道...

就算有方法能降低風險,仍然是危險因子,同時也是內線設置為超車專用道的缺點。

天企晴 wrote:
總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超車道,只是執法單位在某些狀況下因地制宜便宜行事,利用超車道紓解車流的方法之一,它是不能推翻.取代現行交通法規的.

錯了,
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超車道不是便宜行事,
這是現行交通法規所規定的。
daslebewohl wrote:
如果你認為切車道很危險,那你應該永遠保持在外線喔。

錯了,
我並沒有說切車道很危險,永遠不要切車道。
我是說切換車道是事故的危險因子,而這是內線設置為超車專用道會增加事故風險的原因。


daslebewohl wrote:
你的內車道最高速限範圍論在法律上是錯的。

沒有錯喔,
如果硬要把該條件解釋成無誤差那才好笑,前面都討論過囉。

daslebewohl wrote:
如果是對的,那三台駕駛可以用最高速限範圍並排讓後車毫無超車可能,高速公路的基本功能就癱瘓了。

是囉,
前面也討論過了,
如果你硬要把道路均速跟最高速限差不到10公里也要定義成"癱瘓"的話

實際上就算內線設置為超車專用道一樣會有這問題。
如果硬要把該條件解釋成無誤差,那內線就不能合法使用了,兩台車就能癱瘓三線道。
如果限制只能左側超車更慘,一台車就能癱瘓三線道。
CUFOX wrote:
錯了,我並沒有說切車...(恕刪)





設立超車道是為了更安全,像現在台灣默許右側超車讓快慢車不分流才更危險。你不應該誤導大家超車道真正目的。


你的內車道最高速範圍合法論已經說很多次了,但我就跟你說如果合法,三台車可用最高速範圍癱瘓國道。這樣的法律設置更不合理。法律面,高公局解釋面,法院面,沒有人支持你最高速-10範圍論。不知你堅持的基礎在哪?

法律面不是鼓勵用110佔用,而是譬如中線100,後車可加速用較快的速度超車譬如100-110,超完退回,所以並沒有你認為沒人可合法使用的狀況,超車時就可以用。法律也允許不退但駕駛就要自己有辦法保持110,因為很難做到所以高公局不鼓勵佔用。嚴格看109也不行,判例面誤差允許只是一種寬容。

你又認為均速-10不會造成壅塞,我又說第一列三台車可開最高速到最高速-10公里,後面車的均速可能會小於-10,在車流量大下,越後面會越來越慢,造成壅塞。你不要用你實驗室完美開車法來看,以為第一列均速100-110,後面就會等速前進保持100-110,現實上是不可能的。
剛從台南經國八接國三南下

車流量不大沿途大部分時間都開在中線道

然後從外線超車的次數多於從內線

除了經過交流道有車要匯入時速會稍慢外

很多時候外線道真的是沒什麼車

是多數人內/外線道搞錯了還是有什麼妖術

南勢溪的彩虹 wrote:
說再多都沒意義 小弟我遇上這種車
就是狠狠的殺到他前面 用很犀利的開法 讓他知道
大多數都會退回中線 剩下沒反應的我看就是三寶了
既然是三寶 不用理他 理他只是浪費唇舌而已 乾脆自己揚長而去

也是有遇過不服氣的 那就尬一下吧
尬完才知道 原來他也可以開很快的 那幹嘛當隊長
至少可以激起他想衝的鬥志 起碼瞬間又少了一個隊長

以上大致就是小弟夢中的情節 如有雷同 實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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