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629655 wrote:
但沒有時速限制就變成內車道有錢人化
只要沒有時速限制,有錢人可以成立公司建立超高速運輸車隊
以時速300公里運送乘客和高鐵強客源。
500公里以時速300公里計=1.7小時走完。比高鐵快
每2.5分鐘開出一台車等於隔12.5公里就有一台以時速300公里的車在跑,40輛就可以站住一條內車道。
有兩條高速公路,一條有兩個內車道等以40*2*2=160輛車就可以佔住所有內車道。為保持24小時內車道均有車子及部分要輪流保養修理所以 160*1.2=192輛
一輛500萬*192=96000萬就可成立一個車隊將內車道私人化。
有沒有算錯請高人精算。...(恕刪)
路權 ... 路權 ....路權 , 要有路權概念
高鐵是擁有絕對路權 , 這條軌道是它專屬, 沒有超車, 行車的問題
它的 12 節車箱, 是連在一起, 車速相同前進
而高速公路上的連續 12台車, 卻無法同時以等速前進的.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沒有超車行為,即無路權
300公里和 110 最高速, 在路權上是完全一樣的狀況
如果只是超越空氣, 這是行車, 不是超車
以300公里行駛, 這是行車, 不是超車, 是沒有路權的。
在德國,以 300 km 超車完, 一樣回到中/外線車道
因為 Rechtsfahrgebot 靠右行駛原則
Das Rechtsfahrgebot besagt, dass auf Straßen möglichst weit rechts gefahren werden muss.
只有"超車"是例外, 可以暫時不靠右,
那些狂飆的影片, 是少數
那些讓出超車道的車, 以及原本行駛於中/外車道的車, 它們的行車表現, 才是德國 Autobahn的常態
車速200km 時, 大概 100公尺前, 就要切換入內側超車道, 超車的安全距離才夠, 方向盤梢微偏一下, 就換車道了
行路感和 110km 完全不同
國內大半數的車, 是達不到持續 200公里行駛的, 更不要說 300 k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