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內側龜速車,結果.....

台灣一堆人沒公德心,不禮讓

台灣一堆人沒公德心,不禮讓

台灣一堆人沒公德心,不禮讓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快車慢車都互相禮讓一下不行嗎

超過一半的人會回答不行......因為這就是
其實,我真的很期待,這裡有一天討論內側車道問題的文章,能夠很不一樣!

我也以為,我發這樣的一篇文章,能否喚醒大家對於核心價值的思考!
也就是法律背後的反思,雖然惡法亦法,但在這個充斥著似是而非的社會中
卻更需要花更多時間去釐清,你終究要捍衛的價值是什麼?你的信仰是什麼?

Mazda的進口喚醒了全台灣人,原來,要一台安全的車子並不困難,
開始,安全變成你我選車的第一選項!這就是信仰

就像是,我雖然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一定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能否一下能造樣造句,例如:雖然我不同意你測試新聞的實驗設計,但我一定誓死捍衛內線禮讓的美德!



還有,我在文章中,也已經先敘明了,我是為了測試新聞的那段話,
所以開在他的右後方,而且他最高車速不超過105,我個人覺得並沒有達到最高速限行駛的要件,
我個人的立場是希望他看到後方有車子在閃他燈,他理應加速,並切換至中線。

然後,這實在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 =

我想討論的是,這個法律的適當性及永續性,是否符合高速公路"中心價值"的邏輯!

Fred0049 wrote:
一定要開內側超車道的朋友能否說個原因


唯一的理由就是沒人想被擋住不是嗎?
中線80-90不等,內線全都100,
誰喜歡中線頻頻被擋,或一直超車?

最高速行使超車道,有人說雖合法但不道德。
倒是是說說看超速逼車道德為何就比較高?

真喜歡高道德,也可請立委民代提案修法,
無論車速,內線行駛超過30秒一律開罰,
三讀通過,大家乖乖遵守就是了。
在這吵嘴沒實質效果。



2012-05-22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只是純個想法

如果台灣真有無限速道~那麼會有人說此道就是給飆車或有錢超跑的專用道
~絕對會有聲音說:繳同樣的稅我為什麼要,讓那些危險開快的人爽爽開還危及我開車的安全~
而且之後的無限車道絕對事故不斷,就台灣的車流發生高速事故絕對是重大的

台灣車輛密度高~凡都市附近國道車流量都是大的

要實踐內車道為真正的超車道,難度是高的!

如台灣要落實超車道,那麼規定可能如下:
真正超車道就是不管後方車開速度多快(就算超速),前方車就是要讓(不讓就罰)
另外也可能會規定行駛超車道的時間
~簡單說就是超速罰、不讓也罰、佔道超過規定時間也罰!

如無規定超車道佔道時間,到時絕對會有聲音說:政府變相鼓勵開快車,超車道變成飆車族或超跑族專用!


但以上執行真的有難度,因為上下班時間要執行應該是不可能!(假日更別不用說了)
以台北到新竹為例:0700~1000~1700~2000
晚上半夜車少(執行超車道規定已經無意義)

剩1000~1600時段較可能執行,有在此時段開車就知道,都市附近的國道車流量還是很大
4線道為例:
到時會變成三線車多,超車道車少,所以超車道要變車道有1定難度,因為外道車多,1定會發生外道不給讓或不好讓的狀況!
久而久之超車道變成駕駛人罰單及檢舉的陷阱,反而有引發新的爭議!


所以不是政府讓超車道規定模糊,是因為要執行及考量的爭議點太多!

simona1500 wrote:
高工局曾經作出解釋,超車道只要不影響車速流量通行,小客車得以最高時速行駛於超車道,除非樓主能證明他已經妨礙車流,不然他已經是最高速了,不可能會妨礙車流,所以檢舉她龜車是不可能成立的。

當然,你想開200也可以,換他檢舉你超速

如果你嫌110不夠快,趕快找立委修法比較快。
...(恕刪)

民眾檢舉超速.....
仔細看過後影片後,內線駕駛有放慢速度又加速。看到右後方有車跟這樣緊,快一點也跟,慢一點也慢。我想他也不敢往右線切。
所以說還是自私
自己不變要別人變
這跟無龜速條款前
那些開90開內側超車道的人的心態是一樣
我沒違法
至於造成車流變慢
那你家的事
我們交流道那麼多,車流那麼大,不可能無限速的啦

即使提高速限也不會多,你要考慮從交流道上來的車子多的時候

總要有車切進來內車道,在前方雍塞的情況,假如速限太高,容易發生內車道追撞的事故

除非有更詳盡的研究,或是爆發式的科技進步,不然,我認為維持原樣是最好的

重點不在於那些表速100/110的車子

在於那些達不到的車子,還有超速亂鑽的車子,這兩種才是亂源
Herryyang26 wrote:
我也以為,我發這樣的一篇文章,能否喚醒大家對於核心價值的思考!
也就是法律背後的反思,雖然惡法亦法,但在這個充斥著似是而非的社會中
卻更需要花更多時間去釐清,你終究要捍衛的價值是什麼?你的信仰是什麼?
...(恕刪)



很多要求內線道即使超速一定要讓的,那是個人的道德標準
道德標準人人不同,唯有法律才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最低標準,警察機關只能依法執行.
現行法規就是如此.反正現在幾乎是日經文了,修法前不會有共識的.



就是愛廢話 wrote:
只是純個人想法~台...(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咱們終於有一篇基於政策制定的正反兩面衍生出的輿論進行簡單敘述。
但您說的有道理,也需要列入考慮當中。

就我的看法,這也是目前政府做的最糟,也最懦弱的地方
依我們目前的選舉制度而言,是非常明確的代議政治,
然而,配合我們的風土名情而言,更是顯明的菁英政治
也就是說,選舉人只要在看板上註明:台大、哈佛...等等,民眾的喜愛度比較高

但,我們的菁英代議政治,卻往往深怕得罪選民,不敢輕易的敘述出自身的想法或經驗
究竟是由見多識廣的代議士來領導國家,還是由見多識廣的代議士聽從民眾的話來領導國家
很可惜,我們都缺少勇氣和骨氣。

就好比說服務業的待客之道好了,鼎泰豐於春節不營業,
五年前,大概沒啥感覺,今年一推出,大家都說佛心企業!

消費者,也是要被教育的!當你在放假的時候,沒理由,由另一群人銷假來伺候你,
如真有人需要被伺候,加價也是合理的。

No pain,no gain.

一個成功的政府,不一定是完全順著民意,而是再教育民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