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看完以下udn之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413071)
節錄至新聞內容最後一段
"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單。"
為了測試本新聞內容是否屬實,而我也在剛好遇到龜車的狀況下,如法炮製一番,結果......

最後,我只想說,敝人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所提案的內容: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除超車外,應保持內側車道淨空!
http://join.gov.tw/idea/detail/d01fa483-6e5b-42a2-bce6-87d277c259ab#endorses
就是希望能讓內車道的路權與速限脫鉤。
否則,現行的法規中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根本就是三寶龜車們的保護傘,
你閃他們燈,按他們喇叭,驚嚇到他們原本徜徉在國道風光的旅程,他們還會反咬你們一口,惡意逼車。
影片中的車輛,也曾被後面瘋狂閃燈攻擊,只可惜,後方車輛燈光太微弱,實在沒啥感覺!
不過我也想和他後面那台車說聲抱歉,我是為了要測試這個新聞的真假,所以,維持在那個地方蒐證,果然,失敗了!
下次,我肯定頭也不回的就走了....
還有TVBA是哪個電視台?原來真有平行時空...
媽呀~這到底是什麼鬼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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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抬頭顯示器的時速大約是GPS+8~9=我的錶速
最左手邊的測速器,經兩支蘋果手機在WIFI+4G的狀況下,使用2種APP+車上PAPAGO S1 校正GPS時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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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24 20:13更新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都有一一看完哦,但恕我無法一一回覆!
針對大家的幾個問題,主要做個回應
1.抬頭顯示器大致=我的錶速=GPS+8~9
這在文章中,就有先敘明,
然而,錶速的部分又因為我將輪胎從215/50/17改成215/45/17,因此錶速灌水的程度會在高一些!
最正確的時速要看最左邊的測速器,但行車紀錄器的角度,並不是很好看!
該車的時速在這一分鐘內,最高時速是GPS100~105,這樣的時速是否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最高速限,就請各位自由評斷了!
2.有網友回覆,如果一路跟著他,他如果要下交流道怎麼辦?
咱們先說結果吧,十個駕駛,九個會煞車狂閃方向燈,減速,請中外車道減速,讓他下交流道。
終於有網友提出這麼關鍵的問題,這真的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議題
尤其是在大家都在討論內車道應該淨空的問題下,這顯然是一個情境題
我相信很多人會說,不會有人這麼白目開著別人的斜後方,這我承認
因為白目的人很少,多的是缺少防衛概念的駕駛,現實狀況中,並排多上許多。
其實,我打上這篇之前,思考了很多,很多網友都會在法律規範如何如何的狀況下去討論這些問題
但,法律規定的真的是對的嗎?您有認真去思考過,如果跟隨法律的狀況下,各種情境的狀況,都能順利地得到解決嗎?
還是,其實,這其中有一些不變的真理,才是我們值得去跟隨,並可在各種狀況下得到解決的方法嗎?
如果有看過台大教授李錫錕的影片時,你會很常聽到教授在說"信仰",信仰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信仰是一種對於事情剖析真理的一種堅持!
就以國道佔用內側車道這件事來說好了,我所信仰的真理,就是"讓",路權和速限本就該脫鉤。
最高速限本就也是種很模糊的概念,如果您說我認為內線車是烏龜,是種以自己思維為中心的執念,
那內線車占用內側,他覺得他保持最高速限行駛不也是種以自己思維為中心的執念嗎?
畢竟105依然少於109 or 110!
這都是我們對於文字,對於法條,對於數字,每個人解讀的角度,每個人思考的思路,這很重要
這是身為一個人,最重要的部分,"思考"。也是我們和動物區分的最關鍵的起始點。
在這個版上,看過太多的內側車道討論文,大家針對著法律的文字各自解釋是否合理!
但卻沒有人回到這件是最根本的源頭,一條大家理想中的高速公路,應該是如何的場景?
應該在堅持何種真理的狀況下,延伸它的功能,限制他的用途,如此一來,這才是一個符合永續,合情合理的制度。
德國,是我最佩服的一個國家。大家總會說德國人很固執,對,因為他們很堅持,哪些真理才是他們該捍衛的東西,
而不是被表面上的議題,模糊的焦點,盲目的支持牛頭不對馬嘴的邏輯。
開在德國的高速公路上,真的是一件很舒服的事,但卻也是一件很累人的事。
當妳想開快,只要開進內車道,一路前進,前方車輛都會禮讓你。你無須閃燈,無須喇叭,無須蛇行,你是優先的。
但當妳開在內線的時候,卻也要十分注意照後鏡的動態,如果快車逼近,妳也該讓道。
No pain, no gain.
當你想要擁有快速的行車環境,你也要投入更多的心力,營造給其他駕駛人快速的行車環境。
在台灣,我不覺得我們的高速公路輸給德國什麼,硬體上,路當然還是比較不平一點
但在駕駛的習慣上,我們還能改進的地方很多,
不過,我能夠確定的是,如果你還是無法理解,一條偉大的高速公路,不是來自於控制多好的坡度,
而是彼此都很清楚,高速公路最核心的價值,並誓死捍衛的信仰。
那,就算哪天當我們改進了駕駛習慣,在那遙遠的未來,你的孩子,你的孫子,
還是只會稱頌著德國的厲害,卻學不到,那偉大的精隨。
無限速的高速公路,還是一場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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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4 22:10更新
其實,我真的很期待,這裡有一天討論內側車道問題的文章,能夠很不一樣!
我也以為,我發這樣的一篇文章,能否喚醒大家對於核心價值的思考!
也就是法律背後的反思,雖然惡法亦法,但在這個充斥著似是而非的社會中
卻更需要花更多時間去釐清,你終究要捍衛的價值是什麼?你的信仰是什麼?
Mazda的進口喚醒了全台灣人,原來,要一台安全的車子並不困難,
開始,安全變成你我選車的第一選項!這就是信仰
就像是,我雖然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一定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能否以下能造樣造句,例如:雖然我不同意你測試新聞的實驗設計,但我一定誓死捍衛內線禮讓的美德!
還有,我在文章中,也已經先敘明了,我是為了測試新聞的那段話,
所以開在他的右後方,而且他最高車速不超過105,我個人覺得並沒有達到最高速限行駛的要件,
我個人的立場是希望他看到後方有車子在閃他燈,他理應加速,並切換至中線。
然後,這實在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 =
我想討論的是,這個法律的適當性及永續性,是否符合高速公路"中心價值"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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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5 09:54更新
網友的留言真的都很精彩!
有的看完,會心一笑,有的看完,滿是無奈!
寫在文章的最前頭,開宗明義的引述udn的新聞,
並敘明,是為了驗證新聞內容是否有誤,因此,才有這樣的一個實驗。
也就是說,我是為了符合新聞內的情境,才會在該車的右後方。
所以,我想很多人留言說,這樣跟在該車右後方的巴拉巴拉的,這就不需要討論了!
因為不會有人做了一個實驗,大家不討論實驗的結果,反而批評實驗的設計,
再者,這實驗的方法,也是按照新聞中所說的,不是我自己突發奇想的。
換句話說,這邊所凸顯的兩個問題,
1. 新聞的內容有誤(警方也有在回應中的第三點敘明)
2. 現行的法規並無法兼顧實際的使用狀況且有效導正社會風氣,維護社會中心價值
一連串的留言,卻沒有人批評udn的新聞可信度,我也是真的滿意外的!
當我在新聞剛發時看到,我就覺得這則新聞有問題,因為這種檢舉會成立才有鬼
相關原因網友也都有舉出,時速問題啦,擋道問題啦....這都能是警察將檢舉打回票的理由。
但我還是願意試試,我的用意沒有什麼,只是想證明新聞內容有問題。
資訊爆炸的時代,Line的訊息狂飛,我們更應該去管理好各項進出的資訊,不管是正面抑或是負面的訊息
每個人都有責任去把關,去驗證。
再者,先來個舉例說明。
小明,在國小考數學時,有道題目寫,如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請選出最高速限為何?a)100 b)103 c)110 d)105
國小的小明,一定會選c)
小明,在高中的時候考公民,有道題目寫,如高速公路限速110公里,請寫出最高速限為何?
高中的小明,會寫109 or 110 or 119
小明,18歲拿到駕照後,在01上看到一篇實驗分享文,回覆文章寫,該車都開到105了別這麼魔好嗎?
這其中的變化,我希望各位看倌能夠仔細的去思考,究竟是一個怎樣的環境,會讓同一個問題的看法和心態有這麼多種可能!
老實說,我很不喜歡用這樣的方式,去窺探整個社會思緒的一種扭曲,但,你們沒發覺到嗎?
路上倒車,路上逆向,各種千奇百怪的現象,是不是越來越多了?你覺得他們不懂字嗎?看不懂符號嗎?還是,他們裝作沒看到?
坦白說,我們隨著年齡的增長,隨著感覺自身能力的累積,一方面覺得自己可以去處理一些事情,一方面也怕這野火不小心燒了自己
你走錯了路,在不該倒車的地方,你寧可倒車,也不願繞路。沒有警察,如果沒人檢舉,撿了便宜。如果被檢舉,大不了繳罰單嘛!
對,這些都是小事,對於一個有正常收入的成年人,都是很雲淡風輕的事。
但你卻忘記了小時候,對於正義或是非對錯的堅持。
我們都被自己的能力所蒙蔽,徑而忘卻了,我們最該保護的價值是什麼!
現行的法律規定,就只會讓大家流於速限,數字的意識形態當中,卻無法讓民眾去了解,高速公路最核心的價值,在哪裡!
在過去的社會背景中,台灣社會深受儒家,溫、良、恭、儉、讓的薰陶,
然而隨著建立在這種氛圍下的社會用快速的腳步提升了經濟水平,卻寧可退回法律最基本的約束面
我們有一塊社會中心價值的信仰再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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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8 20:54更新
一連串很有趣的討論,也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就像花開時,蝴蝶蜜蜂很多,花開始謝了時候,就乏人問津了!
實在太像台灣的時事,永遠有密月期,接著就塵封在回憶,最後連回味都顯得多餘。
昨天,接到了國道警察的電話,他很認真的告訴我,
該篇報導的敘述是記者自己的意會,不是國道警察的說法,
他也說得很明白,國道內側如有龜速車,除了警察有辦法取締之外,是沒有人可以取締的!
但,他也說得很明白,最好的辦法,就是法規內能把最高速限的字眼拿掉,使用完內側車道就是要讓出。
法規定義的太模糊,讓執法者及民眾都處在一個很無以適從的狀態!
他們也只能就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盡一份心力。
另外,也提到閃大燈讓道的這件事,他說,如果前車檢舉,一樣是逼車成立的,不管是按一下,有間隔的按兩下,鳴喇叭都是。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497
和這個新聞的說法,又有出入了!
過去,閃燈和喇叭,是彼此行車人間的默契,也許是提醒,也許是打招呼,
然而,隨著有些人的濫用,一同併入了惡意逼車的範疇
找不到價值中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等手腳都在痛時,才發現,怎麽醫的時候都互相矛盾
大概就是我們現今的寫照,法律的缺陷,三寶的增加,保護三寶,另立法律,法律立起來,反而打破了原有行車的秩序。
這不符合大家的本意啊,應該是將法律的缺陷補足,取締三寶駕駛,如果政府能做到這樣,何須駕駛人自己主持正義呢?
最後針對大家覺得這樣實驗過程不恰當,這我也願意道歉。
感謝大家踴躍的討論,不管是好的壞的,都很感激!
至少,這個話題,曾經在你們的心理有個印象,也許哪天,這議題可以繼續了,或許是個好的開始。
最後,希望大家能體會施比受更有福,還給高速公路一個暢通的環境,善用後照鏡,如果有車逼近,就禮讓一下吧!
也許,是他太太即將臨盆或是趕著回家見親人最後一面......換彼此一個微笑,找回,最初的互信和尊重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