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Pack wrote:再次強調,合法不代表合乎社會道德觀感,機車還是靠邊走比較好
對啊,駕照不知道怎...(恕刪)
wessley wrote:
別跟他解釋了,他跟...(恕刪)
我覺得你不適合討論
一直跳過論點
且自己承認自己不看文

前後車路權很明確
後車永遠都是吃虧的
你說什麼用生命捍衛路權
不只發生在這種事件裡
且你根本顛倒邏輯語意
應該說後車違規衝撞前車
什麼路權需要捍衛啊...?
路權就是事實

同一個時空下
路權只會屬於一方
只會有爭路權的情況
不會有捍衛路權的情況
你這種威嚇論
根本就想反對既定法律事實
就拿你的比喻
腳麻、煞車失靈、還是踩煞車踩錯踩到油門,
通常這種情況你按喇叭,早就來不及了,
喇叭可沒有"聽到後就是幾秒後要撞上來的功能"
且"根本來不及反應"
再來
新北市消防局莒光分隊小隊長張喬偉表示,
「依照規定,亮燈一定鳴笛,不會有亮燈不鳴笛的狀況。」
只有民間救護車會出現閃燈、不鳴笛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