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Pack wrote:
對啊,駕照不知道怎...(恕刪)
再次強調,合法不代表合乎社會道德觀感,機車還是靠邊走比較好
.展哥. wrote:
再次強調,合法不代...(恕刪)


再次聲明,你自己的"個人主觀"不代表符合"社會道德"與"法規",

再次建議您去跟交通部反應(建議好多次了,都不理我),
將機車行駛制度,
改成國道上大型車的行駛方式!!!
看交通部會不會理你

前面也說過很多次交通安全規則一直都有在修正的,
你去建議修法成功,整個台灣都聽你的

不想去做你覺得有益的行動,
就請不要再繼續說你的天方夜譚了,
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既然合法 , 又不代表合乎社會道德觀感

那汽車........不就別出門了~~~


看看汽車的新聞

滿街的汽車違規停車 , 二天兩頭的酒駕撞死人 , 創下台灣最高超速罰單的也是汽車

要說 "社會道德觀感" , 汽車是完全沒有 , 所以汽車請勿使用道路










========
最後

再次強調,合法可行駛道路 , 請行駛車道,機車千萬別靠邊走 , 靠邊太危險 , 突發狀態太多
smax155 wrote:
既然合法 , 又不...(恕刪)


最好不要在牽扯其他事件
或加以批評車種...

還有他說的"不符合社會道德觀感"
是他自己的"道德"
明明就是社會、法規的"不道德"

且他X的還有一條禁行機車道給他超車
左駕國家...從左側超車視野較好較安全

路邊、右方突發事件多
是肯定的...
且即使無過失撞上...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除非能證明未能注意
不然通常是很難逃過這條分攤肇事責任
陳阿瓜~ wrote:
我想W大當初是想表達...(恕刪)

別跟他解釋了,他跟本就是補腦王,
改天後方煞車失靈,腳痲,按喇叭警示,
結果前方硬是悍衛路權死不讓,被撞上去,就算你對有屁用,輕一點擦傷,重一點連命都沒了

如果後方超車後再來逼你車,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還有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在後面 只 閃燈是不用讓車的喔,腦補王
wessley wrote:
別跟他解釋了,他跟...(恕刪)


我覺得你不適合討論
一直跳過論點
且自己承認自己不看文

前後車路權很明確
後車永遠都是吃虧的

你說什麼用生命捍衛路權
不只發生在這種事件裡
且你根本顛倒邏輯語意

應該說後車違規衝撞前車
什麼路權需要捍衛啊...?
路權就是事實

同一個時空下
路權只會屬於一方
只會有爭路權的情況
不會有捍衛路權的情況

你這種威嚇論
根本就想反對既定法律事實

就拿你的比喻
腳麻、煞車失靈、還是踩煞車踩錯踩到油門,

通常這種情況你按喇叭,早就來不及了,
喇叭可沒有"聽到後就是幾秒後要撞上來的功能"
且"根本來不及反應"

再來
新北市消防局莒光分隊小隊長張喬偉表示,
「依照規定,亮燈一定鳴笛,不會有亮燈不鳴笛的狀況。」
只有民間救護車會出現閃燈、不鳴笛的狀況,

嫌車慢,不會自己閃去內車道嗎?憑什麼前車還要顧慮後車自己閃去機車道,明明就自我感覺良好……的笨蛋。
浦燒肉丸子 wrote:
沒辦法...因為我...(恕刪)


如果你會開車的話~
有空可以開車到路上晃晃~
或許你會發現很多亂開的駕駛~
但是你會發現更多令人討厭的騎士~真的~

fsvbzq wrote:
如果你會開車的話~
有空可以開車到路上晃晃~
或許你會發現很多亂開的駕駛~
但是你會發現更多令人討厭的騎士~真的~


亂騎車十之八九是自己受傷
亂開車十之八九是害別人受傷
陳阿瓜~ wrote:
亂騎車十之八九是自...(恕刪)


所以說這就是肉包鐵~鐵包肉的差別~
怎麼辦~能怪誰~只能怪不守法的人~

不過在台灣的話~
畢竟有受傷的最大~至於是非就不是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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