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龜與超速車的“違規度“量化比較

憂閒 wrote:
不知道版大"龜車"定...(恕刪)

右邊無車,前面無車,後面有車接近.
罰款重,取締就少

你看現在超速抓的比龜速多,就是這個道理

我建議把龜速的罰款降低,甚至比超速還低

這樣警察才會更放心去取締,比較不用擔心民怨的問題

時機不好,一張一千元的罰單就夠人心痛囉
gtr86x wrote:
罰款重,取締就少你看...(恕刪)


大大:

我並不認為是這樣

原因應是龜車取締較麻煩(除速度外,要有阻塞內線後方行車的證據,常要跟車一段路採證)

超速取締相對容易(雷射槍打幾下就ok),業績很快達成


個人淺見
dss wrote:
這是兩碼子事也互不成...(恕刪)


dss大大:

這都是違規

我想討論的是違規程度的比較

用的是目前罰款多寡做標準

謝謝
現在都流行發這種帖來大家嘴砲?
不管是超速派還是龜車派都有自己的看法,真正要說誰對誰錯有法規可以判別嗎?
還是大家自己就是法規?超車派說龜佔用內車道就是錯,龜車派說我開到最高限速你不超速我會擋到你?
結論是啥?要不要請大法官來解釋阿
l0919022554 wrote:
結論是啥?要不要請大法官來解釋阿...(恕刪)


結論就是愛怎樣開就怎樣開,只要不要撞到隨個人高興。
ntu1658 wrote:
內線龜佔車道 ...(呼籲部份佔用內線者
使用完畢後,請讓出超車道恕刪)


您的呼籲與高公局的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相抵觸!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了解更多

為什麼總有人扯龜車會扯到駕照去呢?
這是個人的觀念問題吧?
駕照好不好考,考到的人要開多快是他家的事...
但是觀念不好就是會在內線擋路呀!!

考照也有說不能超速、不能改車
結果不是一樣有人超速、有人改車
所以是兩碼子事呀!!
政府應該強制車輛加裝限速器, 最高只能跑 110km.

沒有加裝限速器的車輛, 就以違規車輛處理, 直接沒收.

這樣就不會有高速公路超速的問題.
禮讓是一切

無論你依據的是什麼交通條例

只知依據交通條例而不禮讓

人品是中下


ps 在有些先進國家快速道路的內側是為超車專用道
所使用的柏油材質磨擦力較一般路面大
因此提供需要超車車輛更大的抓地力及安全
也因此帶來輪胎噪音與耗損
所以除非必要大眾是不會長時間使用超車專用道
這點提供給高公局作為建議
只要使用不同系數的柏油路
可以帶來便利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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