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快速道路新規定 慢速車行駛超車道開罰

豬頭剋星 wrote:
的確,這種擴大取締的...(恕刪)

認同啊!昨天晚上就碰到宏斑馬在一台內側車道只開90的龜車後面,也不見他做處理連傘燈也沒開,靜靜地跟在後面任憑多部車從中間車道超車
workcool wrote:
還有個問題要解決....
就是『快樂表』
現在很多車子上都裝了快樂表
實際速度與表速差了5-10公里以上
如果車主開了這種快樂表的車子被舉發時
我想也會引起車主的反彈吧..

所以這個 "最高速限" 也有向下寬限值.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指出,低於道路最高速限十公里就是慢速車。

所以在國道一開90, 國道三開100, 你仍然拿他沒皮條.

這樣根本無助於解決內車道佔用的問題.

putin456 wrote:
這個政策無解,
到時候又一堆人抗議,
又出現所謂的向下10KM/H寬限值,
然後就等於有規定跟沒規定是一樣的這種情形了,

這個一開始就有了, 新聞裡面也說得很清楚,
實務執行上和超速一樣有10公里寬限值,
所以爭這個一兩公里和表準不準一點意義都沒有,
因為他一開始就已經預留好執法的彈性空間.

不必指望這個新罰則能解決多少問題.
動研室副版規:
1. 動研室倡導正當賽車運動,嚴禁公路競速文章,諸如:我今天在路上開到時速XXX、我今天在路上電掉什麼車之類。
2. 不禁止報價行為,但為有限度報價,不可將價錢明白寫出,除非為攤在陽光下之價錢。例:換/買某某東西大約多少錢上下等等。
3. 技術類文章請拿捏分寸,畢竟絕大多數技術是以賽道為出發點,並不適用一般道路。故不禁止討論,但不可出現公路當賽道之字句,理由同守則第一項。
4. 嚴禁買賣文章,如有拍賣連結視同違規文章處理。
5. 嚴禁任何非理性、蓄意或是刻意強調車種不同之比較文章。
6. 即日起,嚴禁對他人行為之任何抱怨、發洩性文章。

還有不是不能轉載新聞嗎?

eric62 wrote:

那找幾個三朋好友一...(恕刪)


在日本是禁止並排行駛,原因也是會造成車流量增加,容易產生骨牌效應,像是走高速公路明明就沒車禍也沒車道縮減,然後就塞車了,原因大概就是前幾個小時這個路段有曾經有人開慢車造成的
我就是對於看到很多單親小孩的遭遇,很不削那些父母親的人
1.文字是死的,認定是活的,要不「自由心證」何來?
2.有關錶速的問題,沒有一台車是精準的,大家都是「快樂錶」只是快樂的程度不同...

總之規則已訂,就看大家如何遵守...只先道德勸說拉!
好奇捏!
如果高速公路塞車
那依照規定 內側道會是什麼情況呢?
外側跟中線道照塞
內側道速度還是飛快嘛?
galileo0714 wrote:
好奇捏!如果高速公路...(恕刪)


塞車就沒人管這個啦,
該法條自然是指正常的行車條件下,
注意自身不要成為別人塞車的元兇就好了.......
這麼多類似此篇的文章 在討論
以及相關的交通法規都很清楚的說了
在這邊爭 有沒有超速... 最高限速在內車道....
難道 大腦不會轉一下嗎?
條規是死的 腦袋是活的
在遵守大原則的情況下來處理就好

所謂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因該是指說
在一般時間下的車流量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車輛不許長時間佔用該車道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 須盡快回到原本車道
但尖峰時間的高流量除外.......

此外最高限速在內車道行駛的車輛
若當時的情況允許 為何不到中間車道保持最高限速
非要在內車道檔住後面想超車車輛的路呢?
(後面的車想趕著去投胎 幹麻不成全後車)


很多事情多讓一下 不就解決了 給別人方便 也給自己方便
不過也要記得 要別人尊重自己 也請自己先尊重別人



再嚴格的法律還是得確實去實施才有效用

如果警察不去實行我想還是會有一堆烏龜車站在內側車道吧
曾經我是個好男人而如今我不過是個失去過去的壞男人
a670914 wrote:
這麼多類似此篇的文章 在討論
以及相關的交通法規都很清楚的說了
在這邊爭 有沒有超速... 最高限速在內車道....
難道 大腦不會轉一下嗎?
條規是死的 腦袋是活的
在遵守大原則的情況下來處理就好


話是這麼說沒錯,
不過光一個內車道為超車道宣導到現在都沒一個效果,
顯然是有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畢竟會上01來討論這個問題的實在是少數中的少數,
以台灣的狀況來說,
除非規則裡面就是明訂 "內車道為超車道, 完",
後面什麼但書都刪除, 才有可能真正落實內車道為超車道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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