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頭剋星 wrote:
的確,這種擴大取締的...(恕刪)
認同啊!昨天晚上就碰到宏斑馬在一台內側車道只開90的龜車後面,也不見他做處理連傘燈也沒開,靜靜地跟在後面任憑多部車從中間車道超車
workcool wrote:
還有個問題要解決....
就是『快樂表』
現在很多車子上都裝了快樂表
實際速度與表速差了5-10公里以上
如果車主開了這種快樂表的車子被舉發時
我想也會引起車主的反彈吧..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指出,低於道路最高速限十公里就是慢速車。
putin456 wrote:
這個政策無解,
到時候又一堆人抗議,
又出現所謂的向下10KM/H寬限值,
然後就等於有規定跟沒規定是一樣的這種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