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前車,通常我不會讓,
為何呢?
因為速限110公里,通常我開11X~120,己經夠快了,你是要我讓去那裡?
況且我開得好好的,要冒著不要必的危險變換車道,好讓你安全的 "直線超車"?
國道通常都3線道以上,趕時間的用路人就自己變換車道加速超車,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這才是有禮貌吧....
eychung wrote:
1.閃大燈 >> 不禮貌 >> 就像對前車說:走開
2.按喇叭 >> 更不禮貌 >> 就像對前車說:滾開
3.非常接近逼車 >> 非常不禮貌,且危險 >> 就像準備幹架的感覺
4.打左側方向燈 >> 有禮貌 >> 就像對前車說:Excuse me , 借過一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