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酒駕值未超過,車子被撞,還被移送法辨,請問警察是否有違法??

mhhong wrote:
發生地點在哪裡啊?(台北?)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嘛?

(...(恕刪)


你說呢?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那警察也不能說是故意,但平白浪費樓主那麼多時間及自由也很不應該.
我也是覺得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重點不是要賠多少錢的問題
而是要讓那些執法者能真的依理執法
而不是亂執法.....
可以要求他們道歉....

不過原則上喝了小酒不管有沒有超過酒測值
因為喝酒也不可能帶酒測器在身上
說實在一個不小心
可能事情不是那麼簡單的....

所以.......
還是注意一點比較好
萬一真的出了事
不是誰對誰錯就能喚回某些喚不回的東西....
喝酒不開車,其實電視已經宣導好久好久了…
但目前喝酒開車而出事的民眾還是一堆,
請大家以後有喝酒就坐計程車吧…
或是…負責開車的人別喝酒。

喝酒而開車(不管有沒有醉),一開始就已經錯了...
哈~ 終於有人出面認同我之前所論的 "條子"的水準!! 哈
你交通事故問題是民事問題。
但你酒後駕車並肇事的確是涉嫌刑事部份---公共危險罪之違背安全駕駛,所以以公共危險現行犯移送,因處理警察無權判定你是否達不能安全駕駛,所以一樣移送檢察官認定,除非當地檢警聯繫明定0.25以下不用移送才不以現行犯移送,目前我所知道的各縣市0.25以下只要有肇事都是一樣移送。
1、依據以上事實,警察可以把我留置在派出所或分局嗎??
絕對不行
2、警察把我當現行犯,限制我人身自由,可不可以告他們刑法的妨害自由罪??又可否申請國賠。
當然要告,因為勝訴率九成以上。
機車條子..

請他們吃蘋果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看看有沒有朋友是媒體工作者,馬上有人跟你道歉!!
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我身上,
我保證我一定會讓那個員警吃不完兜著走,
我一定會告到底,
警界就是有這種專門欺負善良老百姓的不肖員警,
不給他一點教訓他是學不乖的,
不要問我為什麼會那麼憤慨,
因為我就被管區員警欺負過,
現在想起來還是一肚子氣
車禍肇事責任的歸屬,是以路權來判定,不一定是您的右車身被他車頭撞就您贏。
不過路權派定的標準很多種,最簡單來說「支線車讓幹線車,左方車讓右方車」

大大的狀況說沒看到紅綠燈,所以無法以誰闖紅燈判定,但是,你可以往前面幾個路口找看看有沒有閃燈標誌,如果您這條路延伸過去的路口是閃黃燈指示,閃黃燈的路權>閃紅燈的路權,基本上您的路權是優於撞您的車輛的,也就是,他該禮讓您先行。反之,如果您是閃紅燈的話.....輸面很大。

不過這是一個基本判定的方式啦,以前上課的時候討論過很多狀況,但在台灣實際的執行上,卻又混雜很多情感因素,比例原則,所以還是得看最終判定為準。
就樓主這個個案而言,我關心的不是警察執法、也不是車禍誰對誰錯,而是樓主您為什麼喝酒又要開車呢?有多少人就是自認我沒醉,我可以開車而導致其他家庭傷心,樓主應該先自我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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