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在抓佔用內線,只是數量太多~抓不勝抓...
之前有個新聞是駕駛佔用內線,被開單後不滿申訴,上到法院去跟法官說他開到時限標準內,所以他依據法規可以一直行駛內線,結果法官判決結果是違法...因為那條法規的前半部說了,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找找看這個新聞...
臨時找到~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97706.shtml
龜速占國道內側 吃3千元罰單
賴男表示,當天因為外側車道有3輛遊覽車,為了超車才會行駛內側車道,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應以」,所以對他的處分有誤。
但台北區監理所提出警方蒐證錄影內容,指賴男被舉發違規時並未超車,他也未以最高速限行車,才會依法告發。
法院認為,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條文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行駛內車道的前提為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情形下,須以最高速限行駛,賴姓男子對規定解讀有誤,因此駁回。
全文網址: 龜速占國道內側 吃3千元罰單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97706.shtml#ixzz2uUlIrp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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