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這問是沒有用的不是法官~~也不是承辦員警申訴是你的權利還有申訴是有期限的申訴的流程會先給開你單的員警通常開你單的員警不會承認錯誤所以通常你第一次申訴很大的機會退回你不服氣~~第二次申訴才是真正開始給第三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