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起來這次修改可說是完全失敗了1. 法規中還是很多地方完全沒有定義,比方說什麼情況算堵塞後方行車? 是只要開到最高速限就不算堵塞嗎? 那最高速限是多少? 我在內車道開表速120KM依然常常被擋道,但我明白前車肯定已經自以為自己正在以最高速限行駛了。2. 時速80KM就能開內車道完全是錯誤,實務上80KM應該要躲在最外道才安全,中線車道常常都110~120KM在跑了,速差超過40公里你還讓他合法跑中、內車道?3. "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依車道規定行駛於各車道",這法條基本上就是不負責任的瞎搞,交通壅塞的定義是什麼? 以國外的標準來看台灣高速公路大概只有半夜臨晨不算塞車,所以定這法條的意思就是隨便你們開了,以後別再閃內線龜車遠燈了,直接切出超車吧。普遍台灣人要達到歐、美先進國家駕駛素養大概還要一百年,現階段真的只能靠訂定法規、嚴格執行來確保用路順暢且安全可惜法規訂也訂不好、執行更是看不到這些法規花這麼多時間、寫這麼長,還不如以下三條:1. 內車道除超車外不得使用,超車動作結束、留出右方後車安全距離後立刻切出讓道。2. 超車一律由左邊超車3. 嚴格執行保持安全距離,但前車於安全距離外或車前淨空則一律以最高速限行駛政府真的要正視龜車擋道問題,目前台灣國道塞車主因完全就是一堆三寶烏龜,光靠蓋馬路是沒辦法解決塞車問題的如果上國道當龜車,就代表其駕駛能力不足以上國道,駕駛能力需要重新檢視
政府的規定永遠是含糊不明,所以才有那麼多人走漏洞就算你寫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超車完要退回中線,還是會有人跟你說我一直在超車...目前的中線車道一堆大貨車就是這樣...人就是這樣子,公民水準不提升只能用重罰,直接規定龜車抓到罰9萬,我想龜車會少掉很多..高速公路也會順很多
併行是造成堵塞的最大原因.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將車道定不同最高速限?例如內線110中線100外線90.這樣只要併行一段時間就能開罰.開罰標準依速度判定.比方說中內線道有車併行.如果兩車都是110.那開罰中線超速.如果兩車都是100.則開罰內線未以最高速行駛.如果兩車都100以下.則兩車都罰.不過..取締上可能有技術困難...還是從觀念教育起比較重要.宣導開車不併行.發現併行內側速度不夠請加速.外側速度太高請減速.以上純屬小弟一廂情願的想法.路上開車只求"爽"字的一堆.規定是規定抓到再說.沒抓到都不算違規.
frogghoul wrote:樓主啊!要解決這問題,我覺得還是要有速差制,超車道120或更高,低於120一律只能走中外線道,而低於120以及佔據超過一定的時間就開罰! 只要車輛儀表速率幾乎不等於真實速率(小於真實速率)且各車輛的誤差不同這道理有人不懂光從速限下去修改是沒有意義的
一切的一切終歸考照制度....開車上路是能力的表現.如果考照的門檻越低.代表能力越差的人也能上路而這些能力較差的人又沒一套良好的取締吊扣制度讓他們再回去考照OK.問題產生了.臺灣用路人越來越多了.但路就是這麼大.阿貓與阿狗也能上路了台灣交通惡性循環.除了根本在於人民.實質出於考照.取締制度
怎麼規定都沒用啦,人(公德心)才是根本。要占內車道的人如果不認同內車道的功能就一定會找出一個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的。無論是別人都是超速、我已經是最高速限,要超去外車道超,法律沒規定不能開在內車道、一直在超車啦,安全距離不夠等等等,所有的解釋都是為了讓要占用內車道成為這些人的合理第一選項。有些外國廁所要投幣才能使用,就是有人會投一次一群人輪流用,即使有寫投幣一次一人,也會有人解釋成,我是幫老人小孩如廁,順便上也是合情合理的。報紙販賣機投幣一次就是有人會一次拿走一疊。連costco的可樂都有人會裝滿一箱寶特瓶然後說我有買可樂杯子啊。我也算是戰這題目很多年了。開車里程都五六十萬公里了,到現在對閃燈也閃不走、叭也叭不走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無法理性對待,動不動就火氣上來。朋友都訝異為何我年紀不小了還是對這就是如此忌惡如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