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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t2010 wrote:
用這去判就很爽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下簡稱「處罰條例33-2」
「...(恕刪)
就算沒有罰,只是被攔下勸導,只要有上新聞,這就是很好的宣導了
據我看的龜車駕駛,他們不是壞人,大多數也不是惡意擋路
他們是"不知道這樣不對"
對他們來講 "我前面沒車,後面有車,我正在開車,風景很漂亮,天下太平" -->這是很正常的事
大部分的龜車駕駛是他們沒意識到他們正擋到別人
這種人通常也不會上網看論壇,但是他們會注意時事
新聞報導只要講一次寶特瓶疑融出致癌物,他們就一輩子不碰寶特瓶
新聞只要報一下內側車道不得佔用,或山路慢車駕駛,不用開單,勸導就好(沒犯法,駕駛道德勸說,可以的)
用錄影畫面播一下,增加大眾印象
應可大幅改善
ps: 我實在不能容忍 "我前面沒車,但後面有車" 的這種狀態,我會承受不了壓力
這方面來說,我倒是很佩服龜車駕駛,就是這種什麼都無所謂的心態,比較容易長命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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