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nieTPE wrote: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431463&p=1
在論壇上看到這則討論與影片,影片為警車要求佔用內線車道慢車靠邊開罰或勸導,若屬實則大快人心!
敝人經常行駛高速公路,即使在不塞車或低流量的路段,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車輛經常比中間的車輛還多、而且速度更慢,這在台灣早已是常態。超車還得利用中線或外側,變換車道反而增加風險。某程度上見到高速公路上快車亂鑽的原因,是因為多數人沒有如國外超車後讓出內側車道的駕駛意識。一人在內側車道擋路,浪費的是後面所有被他擋路的駕駛的時間。
請局長以行動支持警車取締在內側車道擋路的慢車,並強力宣導超車後讓出內側車道的駕駛自覺。也希望請相關單位明定以行車記錄器取締內側擋路慢車的相關辦法。感激不盡!
收到回覆如下,似乎說了些什麼又不痛不癢,好一個制式回應 :p
-------
您於100年11月19日電子信件本局已收到,說明如下:
一、您所陳述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已屬違規行為,亦是本局加強取締重點項目。本局將轉請所屬警察隊持續規劃各項勤務,運用交通偵防車利用科學儀器蒐證暨各種適合之勤務方式,加強取締相關違規,並持續透過警察廣播電臺等相關媒體資訊機會,加強各項宣導事宜,以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與順暢。
二、另述以行車紀錄器作為取締慢速車之相關辦法部分,一般行車紀錄器僅作為錄影路況之用,未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尚難以作為舉發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之取締依據。
三、您對於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提供建言,謹致謝意。
四、若仍有建議事項,請逕寄本局信箱(hpb01403@hpb.gov.tw )或與承辦人交通科科員鄧明隆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1,謝謝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