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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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你解答

廖頌熙

  能不能用「人體」占車位呢?若撞倒占車位的人,導致對方受傷,要負責嗎?

  如果是用暴力或恐嚇手段不讓人停車,暴力的行為是觸犯刑法第三百○四條強制罪,依該條第一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恐嚇的行為則是觸犯刑法第三百○五條恐嚇罪,依該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如果只是人站在停車格中不走,沒有暴力和恐嚇行為,就不算是犯罪。

  有人也許會問:「占著停車格不用,豈不是妨礙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停車位應為道路的一部分,占用停車位也等於占用道路;長期占用者,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可以移送法辦。「人體」應該不算「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也不符合以上的規定。

  本案既然是「人體」「短期」占有停車位,也無暴力或恐嚇行為,即使道德有瑕疵,應不致於觸法。 

  如果昭龍硬將車駛進停車位而造成他人受傷,應該仍成立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故意傷害罪,並應依民法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不要自認為"你錯了",就想做出懲治別人的行為,出來吃或玩還是放寬心吧,爭這一時也不會顯的自己比較正義,當國民的水準提高了自然這種自私的行為就少了,身為有自覺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你的孩子面前做好榜樣,教他們應該如何理性的處理這樣的事情,而不是逞一時之快!
一路看下來,大部分的網友都不贊成以人占車位
不過下面這個討論串很有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134791

該影片已被移除,但事情大略如下
1.前面的車先放下一個人去占位,車子找地方迴轉去了
2.後面的車直接雙黃線迴轉,故比前面的車子先到達停車位

結果這種情況大家似乎普遍比較同情前面的車

藍色月之海 wrote:
這就是人自私的地方了,明明是『先來後到』,『人先來』不算先來嗎?
明明等於點個餐的時間,車子必須轉個彎、繞個路就到了。
這時候,就有人認為『車先來』才是對的!
就開始有人主張車位是給車子停的!...(恕刪)



講道德可能標準不一致, 就講法律吧, 人霸住車位合法律嗎?

不是"就開始有人主張車位是給車子停的", 是本來就是車子停的, 不然怎麼叫停"車"位?

你的"先來後到"標準是什麼? 你人先到? 可是我說我"先看到", 到底是誰先"到"?

誰有辦法用合法的方式先停進去, 就是誰先到, 了解嗎?
樓都歪了!討論有用喔!
車位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是誰錯就誰走啊!
法條很清楚..不用我多說

百貨美食沒位置,這個沒有規定..這是百貨自己設置的,
別一鼓腦說自己客戶最大有錢坐下去,
有爭執請百貨樓管來,就好了,不用蒸不用炒
傷了和氣,給樓管來處理就好

一個有法律規定的,一個沒有,
怎可相比,除非你要占車位在上面吃飯..
這就說得過去..都是吃東西
停車位是誰設置的,誰就有權規定
所以停車位法律規定的是以公立為主
私立的..假設我是老闆,我看你不爽不給你停,
有犯法嗎?所以世間道理也不能混為一談啊

蝦米爸爸 wrote:
一路看下來,大部分的網友都不贊成以人占車位
不過下面這個討論串很有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134791

該影片已被移除,但事情大略如下
1.前面的車先放下一個人去占位,然後車子找地方迴轉去了
2.後面的車直接雙黃線迴轉,故比前面的車子先到達停車位...(恕刪)


有些車主會放下乘客
到停車場各處去找車位.等有人開車走後.占據該車位.再等車主開車過來...

如果是我遇到的話
我會從車上拿個東西再去別處晃晃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stephenliang wrote:
講道德可能標準不一致...(恕刪)


要討論『標準』在哪,實在是沒什麼意義的事情!
要講『法律』,也很清楚法律會怎麼判!

既然點餐可以用人佔位子沒問題,車子要用車才行,那就這樣吧!
同樣的標準,換個地方就可以不一樣!

其實沒什麼需要討論的空間。
哪開車的時候,車上只有駕駛一個人怎麼辨??

去美食街吃東西,也只有自已一個人,哪不就也別吃了
一堆人在講車位給車停、位子給人坐,
但今天有人佔車位難道不是給車停?是要佔著自己爽?
相對坐在用餐區的位子卻不吃飯,
遇到有人端著點好的餐點要趕人,讓是不讓?

假設大家都認同「排隊」、「先來後到」的觀點,
那麼產生爭議的點有兩個,
一個是停車場內的人有沒有排隊的資格?
(若沒有、為什麼沒有?道理等同沒在吃飯卻坐在用餐區座位)
二來,因為人的機動性比車子高,
所以會發生明明另一部車子先「看到」車位,
但佔位的人晚看到卻能夠先進到車位的情況,
因而違背了先來後到、依序排隊的前提,
此外,單獨一人的駕駛者也喪失搶停車位的「優勢」,
從這個角度看,
也許禁止用人佔車位會是比較公平的。
(但會比較沒效率,所有車子就是慢慢的繞繞繞)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兩個情況,如果你還認為人可以佔位的是合理的話,那就保佑你不是以下情況的主角(暫稱小明)

情況1.
小明約好要見重要客戶,已經提早到了,但是找不到車位,所以他決定等一下,於是暫停在街尾,等一下有車移動就可以往前開去停車,終於有車要走了,距離大概10個車身,發動引擎,然後往前開的時候,有個人從車位裡面冒出來,對不起喔,我人先佔了喔,等等車就來了....這常發生在附近的住家有兩台車,只租了一個車位,而且停車位不用錢,或是沒有停車格但是可以停車的地方!

情況2.

小明是個單身貴族,但是周末要採買東西,結果一到賣場的停車場,到處看到人在佔位,小明只有一個人...最後只好一台車暫停在兩台車的前面,等這兩台車其中一台買完

個人覺得,還是別用人佔位,糾紛就比較少了吧!

另外補充,說時遲,那時快,有個空車位,兩個大媽突然一個從左來,一個從右來,幾乎同時跳進格子裡,那...建議玩相撲了,誰被推出去就輸了車位!!!


藍色月之海 wrote:

既然點餐可以用人佔位子沒問題,車子要用車才行,那就這樣吧!
同樣的標準,換個地方就可以不一樣!...(恕刪)


兩件不一樣的事情, 是想要怎麼放在一起討論?
開板的邏輯本身就有問題, 前面就已經有人點出來.

要討論車子有沒有佔位, 去扯吃飯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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