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的方法是外車道限速100/110.中車道110/120
內車道120/130

這種方法才可抑制龜人在內車道,或中間車道開80

我在法國座計程車,內車道都開到150-160也正常的,但超過車後大約幾百公尺
就會切回中線
勁揚丫德哥

YOGI wrote:
我都是以最高速+5K行駛內側

只為了後方車輛為了在快 5K,而要讓路沒有道理!

況且這是 寬限值不是 時速紅利!

都已經開超過速限,是後方車輛駕駛習慣要改,不要一味只貪那 5K反過來要我讓路!


那閣下駕駛習慣是不是要改回100?

另外每台(種)車的表速都不一致.

你的100+5說不定是別台車的100不到.

就如小弟上面轉po的一樣,140還被客運超車.

Dwing wrote:
為何不讓最高速限+6,+7,+8,+9,+10的後車超車

他們也不違法不是嗎?
...(恕刪)


法律是要求你照他的規矩來玩, 除非有訂一條後車逼近一定要讓, 不然當下用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 就是符合現在的規定, 警察也不會取締. 要怎麼交通更順暢, 還是要修改法律, 不是去敵視堅持守法的人.
俗話說財不露白

但是

有錢是罪過嗎?

如果常在眾人面前炫燿而被搶

通常眾人的看法覺得是活該


長得漂亮身材好是罪過嗎

為何許多人宣導避免穿著暴露夜歸走暗路

也是為了避免容易發生意外

萬一因此真有發生事情

不免招人嘲曰:出事本是早晚之事





同樣

內車道在個人解讀不同之下已成是非之地

如因讓人感覺有佔用之虞而易導致糾紛

不免招來非議



常讓自身身處險地而不自知

不論對錯,眾人稱之為白目
syshen wrote:
話說,最近才剛好看到這篇:
Re: [問卦] 有高速公路為什麼會塞車的八卦嗎?

高速公路塞車多半是因為少數人亂超車或開車習慣不好所致
...(恕刪)


這篇文章不是這樣說的吧!
大大所提的文章, 小弟已經引用並 解釋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8#3925569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9#39267423

亂超車或開車習慣不好, 還是和"車輛密度" 有關

開車習慣不好, 未保持安全車距 , 指兩車車距過近, 這和車輛密度過高一樣, 也是車距過近 , 後車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煞車, 後車也接續煞車, 煞車波 會像波紋一樣擴散, 影響到整體車流速度.

亂超車,隨意變換車道 , 是插入二車之間, 同樣是增加"車輛密度" , 後車為保持安全車距踩下煞車

這都是同樣一個原因

如果變換車道越平順, 就越不會影響到旁車
超車時的車速是高過右車的, 所以 當超完車回到原車到時,一次完成 ,是不會讓後車煞車,減速
超完車不離開,一直開在內車道, 等到後來才離開內車道, 反而是增加一次"變換車道",增加擾動車流的機會
所以,若要超車, 車速差距一定要夠大, 前後車間距一定要拉開,才不會擾動車流, 讓旁車煞車,減速
此時,速度一定要最高速 , 不能慢下來 , 慢反而會擾動到旁車 .

這也是為何主張,"超車"完就離開內車道, 這樣一次完成,因"變換車道"所造成的影響最小.

國道上莫名的塞車..
交流道本身就是瓶頸
因為,三相理論(Three Phase Theory)中的s流有兩種, 第一種是"自發" 通常是車子實在太多了, 造成變換車道頻繁所自發 的
另外一種被傳遞過來的 J 所誘發, J 傳過來後會自行消失, 但會留下 S 在瓶頸徘徊 所以此地可能沒有什麼車進行"變換車道", 但會有經常性的壅塞。
因為 J 流 會往前, 或往後傳遞, 當道路空間夠大, J 流就會自動被容納而消失 , 但是 J 傳遞到瓶頸點時 , 空間就是不夠, 所以會引發成為 S 流 .

龜車本身就是一個瓶頸, 就是引發塞車的元兇
塞車的原因,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8#39255691#3925569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6#3921698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5771&r=2&p=23#36108858
法規明明規定 內側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除非修法 內側車道無最高速限

否則,我以最高速限+5k 行駛內側車道 為何要讓!
公路通南北
眾車橫左右
中道不可得
何處是正途


不必猜燈謎了
...實無下手處

phatcat wrote:
那台灣這個我比較不懂。 如果我已經最高速行車, 但是我有堵塞行車 (因為後面開 120 或130), 那我到底能不能開在內側?




所以法條其實說的很清楚,不知為甚麼大家都只看到想看的部份.

內車道為超車優先道(超完車後如路況可以,請切回中間車道)

如果後面沒有來車(不堵塞行車),"才"可以"以最高車速"連續行駛內車道.

最重要的是 以上條件請一起參考,不要拆開各自解讀.

因為每種車的錶速都不一致

所以不管前後車都是無法說對方有"超速".

因此只能留給執法單位來判定

但"超車"這行為就很清楚,不用猜測.

Dwing wrote:
.那閣下駕駛習慣是不是要改回100?

另外每台(種)車的表速都不一致.

你的100+5說不定是別台車的100不到.

就如小弟上面轉po的一樣,140還被客運超車...(恕刪)


如果對方已經遵守最高速限 我是尊重對方

我要嘛也降到100 不然就以 100+5K超過他


就算你開到140開在中側車道,碰到沒品後方駕駛,一樣會被閃燈或被超

這跟你行駛那一車道無關,跟後方駕駛習慣有關!
tvcf wrote:
.高速公路局網站的說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恕刪)


這個說法是不符學理和實驗的驗證

事實證明 , 這就是內線塞車的元兇 ,
現在高速公路, 外線車速也普遍高於內線車速, 變成和日本一樣, 慢車靠左, 是靠左走的國家

1."分擔行車道" 不需要這一條 , 這樣反而讓超車道變成行車道.
因為一旦中,外線雍塞, 車流很自然,一定會進入內線
只要內線比外線快,不斷超越 , 就是有超車行為(不必再加"最高速",也不必超完一台就回原車道, 然後再一台一台超),
要超車, 內線速度一定會要比中線快,沒車可超時,自然一定要離開內線.

當沒車可超時, 表示中線一定有空間可以匯入,就必需離開內線,進入中線,
2. 這樣反而造成”路權”不明, 內車道是超車道?, 還是行車道 ?
.
3. 就現實面, 內線是不可能一直保持最高速, 不是111超速, 就是109未達最高速. 定速都有3公里的誤差, 測速槍也有2-5km 的誤差

4.."最高速行駛內線" , 就是造成壅塞的主因, 既然會造成壅塞,當然不能容許"最高速行駛"內車道
塞車的原因,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8#39255691#3925569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p=26#3921698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5771&r=2&p=23#36108858

高公局解釋文有誤的理由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2289&p=1#36029157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0337&r=5&p=12#39164012

高管規則 8-1-3說的是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是, 要一直維持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是一路以110km行駛不變, 以目前的汽車, 是不可能達成的神話。

如何認定最高值? 拿出雷射測速器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03245&p=4#12720208
高速公路警察局之回函亦承認測速器有「+2」至「-3」km/h之誤差。若於
手持狀態,將因手部之顫動或不穩,機器所受之影響更大,
故應取其平均值,...................

雷射測速在美國法庭上,歷經辯論, 證明其是不可能一公里都不差 。
曾有人拿起帶到法庭的雷射測速器,對準牆角,扣下板機,然後移動測速器 。 讀數竟然顯示牆壁正以每小時四哩移動。
在1992年,有兩個州警用 LTI 20 - 20 和另一個雷射測速器去測量馬路上的同一部車。 在89次量度中,兩者的讀數相差每小時2至3哩或更多。
BBC 的節目也針對雷射測速做過專題報導, 如果發生 Slip effect, 速度最多會增加30MPH !
http://www.safespeed.org.uk/lti2020.html


這更證明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這"最高速限"為何 ? 是測速器都無法驗證的

無法驗證的東西,能放在法規當中嗎 ?

大家都想守法, 但是前後矛盾的"行政命令" , 變成各說各話, 個自表述, 如何守這個行政命令?

是守前面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還是守後面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