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方向燈的代價~900元 >_

一樣一個警力 一樣的時間
站在明顯的地方可以預防違規也可以預防意外
站在角落卻是在等待違規(這不是為了業績是為了什麼?)
個人認為預防違規似乎有意義多了(順便指揮一下交通更好)


抓這種不打方向燈的正義凜然對照抓飆車的束手無策真是令人搖頭啊
我就不相信這時候若有一台車飆過去,那個警察會有任何動作!
這種畫面看太多次了啦
警察就站路邊,一台車子飆過去
警察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喔!而是兩眼都閉起來~

要當良民就要當100分的良民
否則就不要當良民
只有100分的良民跟壞人不會被罰
不小心犯錯只得99分的良民荷包就得小心啊))))

不打方向燈絕對有錯!
樓主就節哀吧
前面那些100分的大大教訓的是
我們要僅記在心!



有違規事實被抓沒啥好怨的
記得有次騎車經過T字路口
岔路在左方,也沒車,就順勢騎過去
警察就在過路口旁邊等
警察說:紅燈耶,怎騎過來
我就直接說對不起,他說闖紅燈很貴
他給我開未戴安全帽
開單時另一個阿伯也闖紅燈
一臉很臭很不爽他直接被開闖紅燈
也許是缺安全帽業績啦
junberry wrote:
呃.....大家似乎...(恕刪)


重點是 你違規了...

你會記得那個路口你要右轉,整會不記得要打燈?
如果您平日都有打方向燈的好習慣.
像是飯前洗手,飯後漱口.
又何來忘記之說?

警察也是人,我倒是不反對躲在陰涼處取締違規.
因為他是當場攔檢,而不是偷拍行為.

因道路工程問題而造成你所謂的違規問題,不知道你有沒有當下跟警察先生說明.
不然也可以跟市政府工務局反應看看.


彰化市那麼多違規停車,左轉車不打方向燈的一堆。
上面這句話對我個人來說的解釋是...

每天都有搶劫銀行你怎麼沒去搶?
每天都有色狼出沒傷害無辜男女你怎沒去作?


重點還是在於你自己的行為阿.
行的正坐的直. 你還怕啥?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Smith wrote:
有違規事實被抓沒啥好...(恕刪)



對啊!
沒什麼好怨的!說的好啊!!
闖紅燈是事實
事實就是事實
你應該堅持 請警察開闖紅單的單子給你
否則事實就不是事實了!!!
而是竄改事實偽造文書!
更不符合你正義的原則!
你闖罰900別人闖罰1800 公平嗎?






plotnik wrote:
一樣一個警力 一樣的時間
站在明顯的地方可以預防違規也可以預防意外
站在角落卻是在等待違規(這不是為了業績是為了什麼?)
個人認為預防違規似乎有意義多了(順便指揮一下交通更好)



為什麼一定要看到警察站在那,才能預防違規?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違規是事實..
所以..別放在心上了..

MO提供一個自己的經驗..
之前去東北角玩..
快快樂樂的出門..
那時約晚上九點多..
也是紅燈..
MO也停了車..
眼光描到條伯伯在招手..
就右轉停在條伯伯的前面..
然後..條伯伯就說..MO.你紅燈右轉哦..@@
我笑笑的跟條伯伯說..
就是看到你招手才開過來的啊..
結果..還是吃了一張紅牌..@@
爆笑吧..
重要的是..
平平安安的回家..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要記的打方向燈喔!!
騎機車很多年最痛恨沒打方向燈的駕駛了
也有很多次因為駕駛沒打方向燈差點撞到我
都是千鈞一髮阿

請記的要打方向燈 讓別人知道 你的下一步動作是要做啥 是要右轉左轉
別人可是猜不透你要轉哪邊阿
ethan5 wrote:
妳這樣講有欠公平, 不如把實際馬路情況照相來給大家評論
自己做錯事不知反省卻一昧的找藉口
施工路段更要小心慢行
你一定是速度很快 才要"閃過施工區".
那位警察開你單子是因為要"衝罰單業績而進行開單"的嗎?
警察有直接和你說他開你罰單是因為要"衝罰單業績"???
你無憑無據怎麼可以隨便栽贓別人?
(恕刪)


請大大回去看我的註1.,我有加上『若』被非誣指他。

根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會認為這位條伯輕鬆乘涼衝業績並非毫無根據,在一違規停車眾多、其他危險交通路口空無一

人,豔陽高照的中午,卻站在陰涼的角落去等待輕微違規的小白兔,而不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

執法行為或站到豔陽高照的道路施工點去指揮交通,莫非不是圖一時之方便。

另外,對於騎在雙黃線車道上面對對向車道不段駛來的車輛,我實在不知道能騎多快。

PS.我並非爭執我的違規行為是對的。而是對於這位條伯開單時機,處理方式感到不快。我知道
開車的痛恨白目的機車族,猶如機車痛恨公車計程車一樣,但我平時並非不守交通規則,愛亂騎車的人。

lars wrote:
每天都有搶劫銀行你怎麼沒去搶?
每天都有色狼出沒傷害無辜男女你怎沒去作?


重點還是在於你自己的行為阿.
行的正坐的直. 你還怕啥?


我爭執的是,是否具有可罰違法性的問題。

猶如前陣子大型電玩賭場一堆,警察卻去抓雜貨店前一次投一元的彈珠台。

這樣的執法方式似乎不能讓人民信服。

一樣是違法,但納稅人繳納麼多錢,期待的應該是司法人員進行更有意義的執法行為不是嗎?
有許多朋友都把問題圍繞在版主違規的這件事情來討論
但是樓主已經很清楚的說他也承認自己違規了~
只是對於警察的執法有些抱怨
我想這才是樓主要抱怨的重點吧!

常常在台北市騎車的朋友都有這種感覺
就是許多大路明明是畫紅線連臨時停車都不行的路段
確有許多白目駕駛把車停在路邊甚至連並排都出現了,不管是等人還是有事情要辦
而且有一台帶頭後就會發現漸漸的整條路都停滿了
但是這時英明的警察大人在哪?要是英明的警察把這些車輛通通開單趕走後
慢車道甚至整條路都會更順暢吧!
在我認為抓這種駕駛對於交通順暢的幫助應該是更大吧~
但是為什麼很少看到英明的警察大人在抓呢?
而是那些所謂的"軟柿子"常常被英明的警察取締
執法要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話...我想也不會有許多人在這抱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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