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berry wrote:
呃.....大家似乎...(恕刪)
重點是 你違規了...
你會記得那個路口你要右轉,整會不記得要打燈?
如果您平日都有打方向燈的好習慣.
像是飯前洗手,飯後漱口.
又何來忘記之說?
警察也是人,我倒是不反對躲在陰涼處取締違規.
因為他是當場攔檢,而不是偷拍行為.
因道路工程問題而造成你所謂的違規問題,不知道你有沒有當下跟警察先生說明.
不然也可以跟市政府工務局反應看看.
彰化市那麼多違規停車,左轉車不打方向燈的一堆。
上面這句話對我個人來說的解釋是...
每天都有搶劫銀行你怎麼沒去搶?
每天都有色狼出沒傷害無辜男女你怎沒去作?
重點還是在於你自己的行為阿.
行的正坐的直. 你還怕啥?
I'm Just Trying So Hard To Be Me!!!
ethan5 wrote:
妳這樣講有欠公平, 不如把實際馬路情況照相來給大家評論
自己做錯事不知反省卻一昧的找藉口
施工路段更要小心慢行
你一定是速度很快 才要"閃過施工區".
那位警察開你單子是因為要"衝罰單業績而進行開單"的嗎?
警察有直接和你說他開你罰單是因為要"衝罰單業績"???
你無憑無據怎麼可以隨便栽贓別人?
(恕刪)
請大大回去看我的註1.,我有加上『若』被非誣指他。
根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會認為這位條伯輕鬆乘涼衝業績並非毫無根據,在一違規停車眾多、其他危險交通路口空無一
人,豔陽高照的中午,卻站在陰涼的角落去等待輕微違規的小白兔,而不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
執法行為或站到豔陽高照的道路施工點去指揮交通,莫非不是圖一時之方便。
另外,對於騎在雙黃線車道上面對對向車道不段駛來的車輛,我實在不知道能騎多快。
PS.我並非爭執我的違規行為是對的。而是對於這位條伯開單時機,處理方式感到不快。我知道
開車的痛恨白目的機車族,猶如機車痛恨公車計程車一樣,但我平時並非不守交通規則,愛亂騎車的人。
但是樓主已經很清楚的說他也承認自己違規了~
只是對於警察的執法有些抱怨
我想這才是樓主要抱怨的重點吧!
常常在台北市騎車的朋友都有這種感覺
就是許多大路明明是畫紅線連臨時停車都不行的路段
確有許多白目駕駛把車停在路邊甚至連並排都出現了,不管是等人還是有事情要辦
而且有一台帶頭後就會發現漸漸的整條路都停滿了
但是這時英明的警察大人在哪?要是英明的警察把這些車輛通通開單趕走後
慢車道甚至整條路都會更順暢吧!
在我認為抓這種駕駛對於交通順暢的幫助應該是更大吧~
但是為什麼很少看到英明的警察大人在抓呢?
而是那些所謂的"軟柿子"常常被英明的警察取締
執法要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話...我想也不會有許多人在這抱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