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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照理來講讓路這本是不需要訂定罰則去強制的,不然叫做"讓"嗎? 但是很多人都沒有這樣的觀念,造成要去訂定這樣的限制,單純以速度來判斷,實在很為難執法人員。
希望政府多多宣導正確的觀念,大家也多發揮公德心,這樣我們的社會會更好。
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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