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nu690420658 wrote:小弟覺得不妥,倒認為該多收一點,把多出來的收入用於改善平面道路,更平整、寬闊,而且號誌連貫。 這不可能,因為違反了政府財政支出「專款專用」會計審查原則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收入,只能用在高速公路上
寧可讓高速公路真的在高速下行駛.也不要花了錢享受不到高速奔馳的感覺!如果收的費用越高.想當然許多人也就不會走高速公路了.這樣至少塞車的機會會變少使用者付費是很正常的.喜歡就用.不喜歡就不要用.與其調降價錢不如將配套做好來先
ntnu690420658 wrote:國道計程收費,目前是...(恕刪) 閣下會不會想太多竟然還嫌政府收太少我們繳的稅有少嗎?為什麼這麼單純的路面可以搞得坑坑巴巴還弄得有人因此摔死一個國家連最基本的道路都沒有辦法弄好還只想怎麼坑人民的錢最扯的是還有人大聲讚好
ntnu690420658 wrote:是,「支出」專款專用。但是過路費是「收入」 。 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八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五條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收入本身就是「專款」,必須專款收入、專款支出所有過路費收入是存入「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簡稱國道基金)用來負擔後續國道公路的增建、擴充、改良、維護管理....跟一般的國家稅收先收入國庫彙總、然後編列支出預算的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