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1高,全長372公里,10個收費站;2高,全長431公里,11個收費站來說
平均算40公里收費40元,等於每公里1元。
但有兩個因素要考慮進來:
1. 以前很多短程使用車輛,尤其三大都會區,並沒有收到費用。
如果高速公路有總收費預算來說,就是有被收費的車輛,幫這些免費車輛出錢。
未來全部改以計程收費後,原本免費使用的車輛都能收到費用了
所以理當調降現在的費率。
比如,假設收費的車輛與沒收費車輛的錢相當,每公里收0.5元,總收入就與目前一樣。
2. 如果橫向聯繫的國道及快速道路也要收錢
現在並沒有收費,所以這是額外的費用。
所以如果要與目前總收費預算相當,每公里該收的費用又有調降空間。
我沒辦法精算,但總的說,平均每公里1元是不合理的,等於加稅。
而平均每公里0.5元以下才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