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924180 wrote:想請問網友的意見 超過限速的超車是合理的嗎? 還是大家認為愛超速是我家的事情等抓到再說?(恕刪) 是否超速 不是你說了準 或我說了準 請交給國道警察 or 國家認證固定式測速照相來判定所以既然我們沒有辦法去確定是否對方超速 那是否 "超過限速的超車" 就不值得討論你覺得他超速? 沒關係 夜路走多早晚會碰到鬼 那是他的問題但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這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我是這樣開在國道上的 在內道 我就壓著110 or 120 速限底在開如果中道沒車 我就會切回來如果在連續超越中道車輛的過程中 發現後方有車輛高速接近我會想辦法切到中道後讓開除非是那種一閃就到你屁股後面的 這我就沒辦法讓了早點打右切方向燈 後方要超你的車也很聰明 也不會切右道讓你反而切不出去但實務上 往往最右線車道是速度最快的車道.....我弄不懂很多人一開口就說 他已經超速了 為什麼要讓?自己車子的車速跟本就不準 如果你說他超速 請問你去檢舉它 會被採信嗎 不會麻..那討論對方是否超速有意義嗎?講個我之前開小貨卡的經驗...我開在路上...錶速已經快貼表16x km 然後我晃過去速限60的超速照相 沒被照為什麼? 因為那表早壞了 一起步就直接從0km 衝到錶底
限速下超車。勿迴蟲式超車破壞我外車道行駛的安全距離讓我降速讓你。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5) 未駛回原車道。(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行駛於內側車道。(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 有超車行為。(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黃金堆滿間 wrote:法律有規定,時速最高...(恕刪) 不好意思喔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所以你超完車就回到中線........這是很基本的常識...無奈國人都有自以為的道德標準你車牌給我一下以後看到你要離你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