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這起事故中,警察也是當事人,
總不能球員兼裁判吧!?
另外,所謂安全距離應該是:
當前車因為突發狀況而緊急剎車時,
後方車輛在能夠即時煞停而不至於撞上前車的要求下,所必須保持的距離,
既然都撞上了,當然就是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所以安全距離不是固定的,
它必須依據車輛的剎車性能、乘載重量、行車速度、以及路面狀況而做調整。
總之撞上了就是距離不夠,怎能怪前車突然剎車呢?
雖然感覺像事後諸葛,
但是沒有把握就該開慢點,離遠一點不是嗎?
雖然通常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時,往往會被其他車輛從中間切入,
而導致原本的安全距離不足,
但這沒有辦法,路上行車的駕駛人,並不是每個都有高度的道德與修養,
而且行車本來就有風險存在,這也是許多人提到的防禦駕駛觀念建立的重要性。
路上有許多駕駛人的行車觀念,確實需要好好的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