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99269 wrote:個人覺得內線最低速限 三線道(不含路肩)至少改為150km/h 四線道以上(不含路肩)改為180km/h...或更高自然那此想保持90,100的人,會識相的移到別線,讓內線能發揮真正的高速精神如此一定能改善現狀,才能符合"高速"的定義 我覺得應該是要提高最低速限我就有一次雪隧無塞車狀況下遇到開不到60的老車(我的表速約56)然後後車拼命閃大燈夾在中間 真想靠邊讓閃大燈的先過
台灣人被洗腦太嚴重了其實開快車跟安全不安全 根本無關一條完美的高速公路 當每個人都一一樣的速度行駛時是不可能有危險的,因為根本不會碰到對方會出事 就是因為一堆發呆駕駛 才會出事但是在台灣確實 完美的高速公路是不可能存在的光簡單的到達速限上 才匯入高速公路 都一堆人做不到了導致一堆高速公路 交流道都大塞車就是因為匯入車道開"太慢" 就是太慢不要懷疑
a399269 wrote:龜車 佔用 還是一樣多學學德國吧~~不敢說到達到無限速 至少:個人覺得內線最低速限 三線道(不含路肩)至少改為150km/h 四線道以上(不含路肩)改為180km/h...或更高自然那此想保持90,100的人,會識相的移到別線,讓內線能發揮真正的高速精神(恕刪) 重點是還要有駕控能力有人"自認為會開150" 但卻沒有 控制避險的能力 煞不住 這樣不是更慘也有人 如樓上說的...開太慢
制定法規要符合各地方民情,按照我們國民開車素養,這問題其實很好處理,1.路段未塞車時,內線車輛速度不得低於100KM,連續X分慢速占用內車道罰款12000元。2.閘道加速段匯入國道時速未高於70KM,罰款6000元。只要將這種罰款金額顯示在國道顯示看板上,依照國情應該都會有很大的改善,我們很多民眾開車上國道,是真的天不怕地不怕的,但是看到要掏錢出來就很害怕了,就跟很多很衝的車子瞄到路邊有車影腳就會反射性重踩剎車是一樣的道理。以上,純屬幻想,回到現實面立委諸公肯定是反對的
a399269 wrote:自然那此想保持90,100的人,會識相的移到別線,讓內線能發揮真正的高速精神 不可能!!!!識相就不會龜內線了!!!!!增列一條:並行30秒,罰左邊車子6000,行車記錄器影像可檢舉,成案分3000!!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