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人去占車位!!!
老實說 是有一點不妥

畢竟 不是每台車子都會有2人以上含司機

如果你老板今天叫你去買20箱飲料回來
馬上要用
但是 就是你負責開車 負責搬
還要你快去快回

好了 到了商場 進了停車場
卻找不到停車位
外加老闆電話一直催
你看到有人佔位說這位子我先來的
你會不會想把他撞飛



但是話又說回來
人性是自私的
副座的人可以幫你找車位
你難道還會客氣?

我以前聽過一句話"人不自私天誅地滅"
你要一個人沒有私心那就不是人拉 是聖人
所以說

雖然人去占車位不好
但是...........
就是這樣了!!!
法律有規定
不用吵
可以開罰單的
沒道德就沒道德
說那麼多
大家遵守點規範
世界會更好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人佔人位是因為人都到了,基本上你們都可以先入座了,只是因為要點餐暫離或是其他原因暫離

大家都會同意,這位子已經有"人"坐了,因為這位子的使用者是人

人佔車位卻不是因為車子已經到了吧?車位的是給車用的,如果車還沒來

大家都會同意,這位子還沒有"車"停吧,因為這位子的使用者是車



所以你去Costco,大家都在找位子,一堆人圍著外食區找位子

剛好你繞到的地方有人走了,你們就坐下

別人會跑過來說我先來的嘛?會說我找了30分鐘了,你剛來10分鐘而已,這位子是我的嘛?

應該不會吧,因為"使用者"已經在位子上

像這種自由開放區,沒有規定要排隊的區域,人佔人位,是因為使用者到了,沒甚麼好說

要排隊的,當然先來後到,這也沒有疑問、沒有爭議




同理,講到車子,一樣的開放區域

像costco這種,大家車都在裡面繞,看到位子就停,那誰先看到車位停進去,車占車位沒人會講話

因此,如果有兩台車在停車場裡面繞,前車經過某個車位時

這車位還有車,於是前車繼續往前開了一段距離(假設好幾個車身了,沒辦法馬上倒車入庫)

輪後車要經過時,車位裡的車剛好開出來,接著後車就停進去了

你是前車的話通常也是鼻子摸摸,畢竟人家車進去了,我想沒有人會過去拍車窗說我先來的吧?

但你繞了半天

終於看到一個車位了,結果正要去停的時候,旁邊衝出一個人站進車位裡說我先來的,你會爽嗎?

至於要排隊的(譬如停車塔)先來後到很正常,沒有爭議


總之講了一大堆

我的邏輯很簡單,人佔人位、車佔車位很合理,因為座位的使用者是人,車位的使用者是車

就這麼簡單




依交通法此車位是給車停的不是給人站的
只有車子有使用權
正確是要依車先占為主
除非妳有尬斯而當下有人站 妳大可直接開上去他一定會嚇的讓開
但是等妳停好後一定會被他把妳的車子刮花
一般人都會開走少惹事心態
造就這種以自己自由而影響他人不便與自由

曾經看過有人開車在等紅綠燈副駕駛一個女的忽然開門= =
下車趕快跑到車位上站= =
也有看過忽然給你迴轉也不看後方是否有車
也就是開發中國家......


用餐的桌子或一般桌子是依先佔用為主 依人暫時使用權
不先座位要怎麼吃東西或休息?不然直接座地上吧
一般禮儀會問旁邊使否有人座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人占停車位其實就和恐嚇他人門前不准停車相同,屬於「無形路霸」,這方面的路霸舉證相當困難,過去也較少面對;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亦未明文規定人占停車位時,該如何懲處。

交通大隊反覆推敲後表示,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以私刑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或是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兩款法條,都可以適用這種路霸行為。

然而,畢竟刑法的位階太高,交大最後決定,未來碰上這個問題,駕駛人可通知警方前往處理,由員警出面驅離,否則,可依道交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之指示或不服警察指揮,處以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款或一至二小時道安講習」。

網路不就找的到了嗎??是犯法的= =雖然最後還是要看警方怎麼判!~

1. 車位是給車子停的,您可以用車子占位,沒人會講話

2. 叫人先下車占車位,代表此人在您心目中不如車

3. 人先來坐人位,沒有不合理,而且用餐時就算市二個人坐4個位子也是合情合理,
當您和親密的伴侶用餐,有人因沒座位要和您們同桌,您們接受嗎?
大家都很有品不用人佔
所以用車卡
路上看到的停車糾紛十件有九件在吵誰先到
車位是給車停的
座位是給人座的(所以人先去佔位是OK的)
試想你家隔壁剛好有一停車格免付費的,結果人家都把花盆或機車停在停車格上
你會認為說他已經用花盆在那格子上排隊排很久了,所以這車位是應該由他來使用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所以總歸來說
車位要由車子去佔位
座位是要由人去佔位的
會很難理解嗎
我覺得兩者都不妥
感覺有佔著茅坑不拉屎的意味
美食街(區) 那已經可以稱作亂象了
好像立法院常常會打架 早已習以為常
變成你想要指責他不對
可是身邊每個人都會這樣做的一種陋習
周遭事物已經被多數人搞得積非成是了
我們只能少數服從多數 眼不見為淨了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既然樓主已提出了先來後到的關鍵字

車位當人員佔車位後,車子可以立馬前往停車嗎?
情況1.由副駕人員或其他人員佔位,駕駛在第一時間內可立刻停
情況2.非駕駛佔位,若由駕駛佔位即代表無人駕駛,代表即使看到位置也無法"立刻"前往
解釋1.代表車輛離車位不遠,即使要爭個理也有好理由
解釋2.車子無法立刻前往,是要讓後方也在找車位的車主等多久???有可能別人繞了停車場5分鐘佔位者的車都還沒停進去,換做是樓主,可以忍受嗎??

用餐位置方面...
有人佔位,其他人去點餐
我想這是比較適合的做法(尤其人多滿位的時候)
不是想替佔位者強辯,而是我想大家都遇過假日在百貨公司用餐區一位難求的窘境(至少小弟是幾乎每次都這樣)
與家人出遊時,不先佔位就先去點餐,等餐點到了位置都還不一定有

另外,吃飯與找車位兩者情況其實大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1.吃飯絕對是點了餐,坐下,等餐點(喇滴賽)~用餐完說不定繼續喇
2.開車找車位是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這間棧,但是是可以慢慢找的
除非真的遇上了上述的...故意佔位卻無法立刻停的那種人(心中的X字會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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