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on0518 wrote:請問你已經收到紅單了...(恕刪) 小弟絕對支持您的看法..但是 ...闖紅燈的標準在哪??!!似乎都是依照每一位執法員警的自由心證來做判定我實在不理解為何黃燈加速通過會被開單~那好 以後大家都怕停不下來 大家都慢慢開好了大家都龜速行駛 交通大打結好了提供交通罰單申訴流程◎接到紅單後於到案日期前,書面說明不服理由,連同紅單影印本寄至該地裁決單位或告發單位,或親赴辦理。◎若不服裁決結果,可於收到罰單第2天起20天內,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聲明異議。◎若不服裁定,可向高分院提抗告,但以1次為限。申訴管道:罰單上的裁決監理機關或舉發警察機關。資料來源:交通部
在我這裡說真的不管開車還是騎機車看到閃黃燈還差15m以上我一定停下來因為我這更多人是等紅燈時看左右的號誌看到左右黃燈閃兩下以為自己是F1賽車手就會衝出來....然後我等完紅燈剛綠燈也一定等一下在出發...也常常有人會當成跑百米最後衝刺...so...一切都是自己小心為上
考駕照的紅綠燈, 綠燈會先閃爍, 在換黃燈實際道路上的紅綠燈, 綠燈直接改換黃燈~~因為閃綠燈真的會造成駕駛加速通過~, 不超速時不違法, 但是增加肇事率~直接亮黃燈, 過半數的駕駛會減速停車...警察的執法默許值是紅燈亮起, 心中黙數3秒, 後算闖紅燈~車陣的尾巴通常是不抓的. 除非太白目~
leonlong wrote:小弟絕對支持您的看...(恕刪) 闖紅燈絕對只有一種標準...就是"違規"我相信你主要指的應該是很多人認為容易產生糾紛的"黃燈"問題其實如果擔心遇到黃燈會因時間跟速度掌握不當而肇生違規事由的話那麼只需要一個簡單的步驟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或將危險降到最低就是接近路口時..."提早"做適當的減速因應如此除了可降低遇到黃燈時因應不及的可能性之外也不容易產生在路口需要急煞的狀況(起碼都不會碰到你前文中所提到的那四種窘境)而這只是個大家考照的時候都會做的標準動作...只不過等大家拿到駕照熟練之後又都會習慣性的遺忘罷了至於這種"不見得方便但最安全"的處理方式為什麼卻沒看到多少人會提那就是因為在台灣開車的很多人早就已經習慣"方便大於安全"的這種扭曲行車觀念罷了<<既然要期望執勤的員警能具備完美的公正無私...那為什麼就不會要求自己去培養出正確的駕駛習慣與觀念呢>>
其實碰到黃燈開不開過去 , 真的很危難 , 有次後面一台 Taxi 直接追過來 逼得我趕緊過去 .還有一次前面那台車看到黃燈不過去 我後面的小黃要趕著過, 我是一直閃黃燈 後面才沒撞上來 . 還有一次 過路口被別的車檔到 , 等到我過路口時已經紅燈, 我就播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