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spurs wrote:
現行司法實務上呼氣酒...(恕刪)
這位網兄早已經給了正確的答案,
我再貼2篇新聞給你參考:
1. 民代酒駕肇禍 受傷騎士家屬質疑酒測時間晚2小時
2007/03/03 19:00 Vide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議員廖正良2日晚酒後開車回汐止服務處時,和同樣酒後騎車的楊姓男子發生相撞,造成楊姓男子重傷送醫,但事後家屬質疑,廖議員酒測時間足足晚了楊姓男子兩三個鐘頭,警方是否有包庇官員之嫌。
台北縣議員廖正良2日晚間行經汐止茄安路段時,與對向機車迎面撞擊,造成楊姓機車騎士重傷,而車禍發生後,警方調查發現雙方都是酒後駕車。
廖正良表示,義消請喝酒,他只喝一杯小小啤酒,在回家路上,有兩部機車撞到他的車子。白天重回車禍現場,機車頭全毀,機車碎片散落一地,地面上還留下長長的煞車痕,可見當時撞擊力道很猛烈,而被撞的楊姓男子左腿骨折脊椎受傷,躺在病床上表情相當痛苦,雖然他的酒精濃度高達1.2,而廖議員的酒測值只有0.13,但家屬質疑,警方沒有在第一時間替廖議員進行酒測,是否特別禮遇民代。
針對家屬的不滿,警方澄清,一切都是依照程序處理,雖然廖議員酒測濃度低於0.25的標準值,但仍得依公共危險以及傷害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2.【大紀元2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梁國榮報導)雖然只有喝一點酒,一但肇事也有可能依照違反公共危險的刑事罪嫌移送法辦。警方指出,雖然酒測值零0.25是標準門檻,但發生車禍,只要符合警方判定標準,仍可依酒駕肇事移送法辦。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劉金元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酒測超過零點二五以上,即超過標準值,將可處九千以上不等罰鍰,無肇事零點五五以上則需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但酒後肇事,即使沒有超過酒測值標準零點二五,依規定仍可以標準判定,移送法辦
劉金元指出,雖然未達酒測標準,不需開單舉發,但違反公共危險的刑事部份,仍然需依規定辦理,因此劉金元再次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一但肇事,喝一點也有可能違反公共危險罪。
如果樓主仍然認為自己有理,
看是要提告還是找記者找民代出面,快點行動吧!
在這裡聽一些沒憑據的發洩性語言是沒意義滴

我等著樓主回來回報後續情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