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酒駕值未超過,車子被撞,還被移送法辨,請問警察是否有違法??

manuspurs wrote:
現行司法實務上呼氣酒...(恕刪)


這位網兄早已經給了正確的答案,

我再貼2篇新聞給你參考:

1. 民代酒駕肇禍 受傷騎士家屬質疑酒測時間晚2小時
2007/03/03 19:00 Vide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議員廖正良2日晚酒後開車回汐止服務處時,和同樣酒後騎車的楊姓男子發生相撞,造成楊姓男子重傷送醫,但事後家屬質疑,廖議員酒測時間足足晚了楊姓男子兩三個鐘頭,警方是否有包庇官員之嫌。

台北縣議員廖正良2日晚間行經汐止茄安路段時,與對向機車迎面撞擊,造成楊姓機車騎士重傷,而車禍發生後,警方調查發現雙方都是酒後駕車。

廖正良表示,義消請喝酒,他只喝一杯小小啤酒,在回家路上,有兩部機車撞到他的車子。白天重回車禍現場,機車頭全毀,機車碎片散落一地,地面上還留下長長的煞車痕,可見當時撞擊力道很猛烈,而被撞的楊姓男子左腿骨折脊椎受傷,躺在病床上表情相當痛苦,雖然他的酒精濃度高達1.2,而廖議員的酒測值只有0.13,但家屬質疑,警方沒有在第一時間替廖議員進行酒測,是否特別禮遇民代。

針對家屬的不滿,警方澄清,一切都是依照程序處理,雖然廖議員酒測濃度低於0.25的標準值,但仍得依公共危險以及傷害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2.【大紀元2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梁國榮報導)雖然只有喝一點酒,一但肇事也有可能依照違反公共危險的刑事罪嫌移送法辦。警方指出,雖然酒測值零0.25是標準門檻,但發生車禍,只要符合警方判定標準,仍可依酒駕肇事移送法辦。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劉金元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酒測超過零點二五以上,即超過標準值,將可處九千以上不等罰鍰,無肇事零點五五以上則需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但酒後肇事,即使沒有超過酒測值標準零點二五,依規定仍可以標準判定,移送法辦

劉金元指出,雖然未達酒測標準,不需開單舉發,但違反公共危險的刑事部份,仍然需依規定辦理,因此劉金元再次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一但肇事,喝一點也有可能違反公共危險罪。



如果樓主仍然認為自己有理,

看是要提告還是找記者找民代出面,快點行動吧!

在這裡聽一些沒憑據的發洩性語言是沒意義滴

我等著樓主回來回報後續情形啊!


se_k700i wrote:
喝酒不開車,其實電視...(恕刪)

我也深深認同
至於一些人都說要找什麼媒體之類的
我覺得這就是在縱容這些媒體
常常看新聞根本沒有所謂同理心
他們要的只是聳動而已就算這個上了新聞又如何
上個小版面播出個一小節頂多一天
結果呢...地球還是在轉
警察還是在工作
會喝酒開車的還是繼續喝酒開車
倒楣的是誰
現階段台灣的人權能跟歐美民主國家相比嗎
他們的警察比我們更強勢多了...不是嗎
當妳有一天需要公務員替你們服務的時候
卻發現這些公務員都像縮頭烏龜怕媒體豈不是可笑
不要再污衊台灣的警察
而且當移送地檢署當事人對於本案有疑問怎麼不當場詢問檢座應該如何行使救濟程序
喝酒了就是不要開車...為了您自己的家庭也為了別人
有些人喝到0.55也好的跟沒事一樣
有些人喝到0.15就開始不行了
那0.18這個數值跟0.25這個標準值又代表什麼
有句話說流氓怕警察
警察怕民代
民代跟警察又怕媒體
媒體怕流氓
繞來繞去蠻好笑的
還是希望各位喝酒就不要開車
不管你的酒量如何
不要喝那瓶酒不就好了

還好酒測有過,不然就糗了
SonyEricsson T630/K800i iAUDIO U3 HP iPAQ 4700 Dahon MU SL ^_^
simonsi wrote:
|現在很多警察素質很...(恕刪)

所以才要定法律要大家遵守不然大家都不遵守只有我照規矩來
這樣以後誰還要遵守規定
我也不是沒被照相過
真的確定是自己違規沒錯就認了
以後就會提醒自己不要再犯了
人還真是被動總是需要提醒
我覺得樓主認為警察的處置方式不恰當大可去投訴他
檢察官也不是可以決定肇事責任多少的人
不是側邊被撞到就是一定免責
就好像不是你跟沒有駕照的人發生事故就一定是你有利一樣
喝了酒再上路本來就理虧了
這種事情不要再做了
難保你下次不會只喝一罐啤酒而已
很多用路人都覺得世界很美好想活久一點
MIKA2004 wrote:
..檢察官也不是可以決定肇事責任多少的人.(恕刪)

非也!
刑事案件檢察官乃偵查主體
亦即檢察官是決定起訴與否之人
故檢察官若認為犯嫌有肇事因素且致他人受傷
在已有告訴之前提下
即能提起公訴
當然法院會不會為有罪判決是另一回事
換言之
檢察官就是可以決定誰有肇事責任之人
當然檢察官並不是行車事故鑑定專家
故一般而言都會把案件檢送台灣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因素鑑定
但該委員會的鑑定意見不能拘束檢察官
其只是檢察官辦案之參考
檢察官自己可以做相反之認定
只是一般來說
檢察官不會做這樣的認定
除非這件有警察大學或交通大學做出不同於台灣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但若是檢察官要恣意而為
仍可置所有的鑑定意見為不顧
逕行起訴或處分
被告或告訴人只能向法官或高檢署申冤
沒想到執法的警察卻不懂法令.....他是到底懂不懂法令阿
前陣子我爸喝酒後騎機車...發生了車禍...過程不太清楚...只知道跟對方的轎車相撞...我爸從加護病房醒來後因腦部受傷的關係對於當時的情形也不太清楚了...但之後卻收到一張12萬的酒駕罰單....請問會罰到那麼多嗎....我看大大找出的法律條文最多也才60000....請問12萬有可能嗎
看有沒有認識的人,找認識的律師吧,比較省。
如果你一個人要去警察局理論,沒用的。
之前我就有經驗,去的人員有我(那時唸大四)我媽,我表姐AND姐夫(律師)AND 她兩個女兒。
晚上十一點去警察局吵,因為十點剛從桃園法院回來
剛開始好幾個員警講話都很大聲,還會威脅說要告毀謗之類的。大大去,應該也會被說。反正站的住腳,就不用怕
吵了約十分鐘,我姐夫拿出名片,講話很大聲的,全都閃去旁邊去,不敢講了。(我當時只有無言,唉,當時一直不相信警察那麼XXX,擺在眼前就相信了)
最後,分局長出來說要查清楚,隔天,成辦的員警跟分局長分別打電話至我家和我姐那道歉,才結束那次的糾紛。

我姐夫說,我們要去告也可以,他們的錯,通常都會獲得國賠,錢可以解決的事(約二十萬),對政府來說都簡單。

我家是做生意的,有時都會有「不三不四」的員警(少數),來查有的沒有的,問東問西,
當我們直接跟他說找律師跟你談時,他們就自動找理由,閃人,。這也是蠻無言的。
amgabt wrote:
非也!刑事案件檢察官...(恕刪)


可是檢察官是在酒駕"公共危險罪"的部份可以決定他要不要起訴
不在於它可以決定肇事責任大小
可能是我的說法讓你誤會了
況且這件事故中似乎也沒有人受傷
所以也不用扯到刑事的案件上面
就算今天是樓主的車去撞到別人的車側檢察官也不一定會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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