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關念)無照駕駛被撞.就算對方錯.還是要賠

vma wrote:
就如你所講的有駕照的人都不一定知道了,那駕照還是拿到了

但沒駕照的人並不表示對交通號誌就不了解

在小學的時候學校就會教小朋友認識交通號誌

在一般的道路上除了交通號誌都有會另外的文字說明

不管是有照還是無照,不能當作就不懂交通號誌,也不能當作會不會駕駛的依據


就如你所講的有駕照的人都不一定知道了,那駕照還是拿到了=>我還沒聽過筆試作弊的,如果他沒有做弊,最起碼它需要去讀、去背,拿到駕照以後忘記了,那就是他個人的問題。沒考駕照的人,我不太相信會自動拿起題庫去看,標誌、號誌、標線有多少種?還是他只懂最基本的紅綠燈?

我想考駕照只是政府對人民是否能夠有能力騎機車、開汽車的最基本檢視工具,或許台灣的考照過於形式化、簡單。但是就像其他證照一樣,去求職的時候,你說你有多厲害,怎麼證明?最起碼拿出一張證照來比較可以說服他人吧...有駕照至少是通過政府的認可,至於技術好不好那就無法評論..如果某人說他的學問有多淵博、某方面的知識有多深,比誰誰誰還要厲害,結果連小學都沒有畢業、或是其他可以證明的東西也沒有,你會相信他幾成? 請不要說那是他不屑去學校讀書....
小學敎的交通號誌可以有多少個?當你開車、騎車在路上,看到號誌、標誌、標線,就要有立即的反應,有時間去看文字說明嗎?
elac_chen wrote:
就如你所講的有駕照的...(恕刪)


號誌的文字說明,如果沒看過的,看文字說明再記起來

有的號誌是要跟著文字說明一起看的,並非只要懂號誌就好

還是你的認定是有駕照就會駕駛,沒駕照講什麼都沒有用

車禍的責任是看錯的人賠,事情是看對錯,而不是看駕照
vma wrote:
號誌的文字說明,如果沒看過的,看文字說明再記起來

有的號誌是要跟著文字說明一起看的,並非只要懂號誌就好

還是你的認定是有駕照就會駕駛,沒駕照講什麼都沒有用

車禍的責任是看錯的人賠,事情是看對錯,而不是看駕照...


當行駛中,有時間去看說明嗎? 如果沒有說明的呢?就像有些車道分隔線除了雙白線、雙黃線....還有是一邊實線一邊虛線,當看到的時候就要立即判斷當下行使的車道,是否可以變換車道,還有時間慢慢想嗎?更不說連這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的人...故意違規那又另當別論..


有駕照就會駕駛這是政府給的最低條件,技術、駕駛道德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沒駕照代表政府不允許上路!有什麼資格講...
我不懂法律怎麼判決,我只是站在一般人的角度看,明明禁止,卻又要硬來,出了事就雙方都倒楣,為何不自制..
就想起高速公路撞到人,還要被起訴
換個立場想

只要肇事者不違規

是不是就不用賭那嗆斯是撞到無照駕駛的呢?


這論點的前提是有駕照者不違規噢....
無照雖違法! 但並不違反人身自由!
有人懂這句話的意境嗎?

意思有點類似刑法的"告訴乃論", 或是被抓到算你倒楣的意境.....

無照駕駛雖違法, 但是沒有被抓到(發現), 就不會有事!
我偷東西雖違法, 但是警察抓不到我, 我在被抓到之前, 我都沒事!
我喜歡裸奔或是露鳥, 但是沒有人看到, 我也沒事!


完全無責任歸屬的無照駕駛(例如非常規矩的開車或及機車的人), 被人逆向撞倒.... 時在沒道理還要強加無照者肇事責任, 應該只是補一張無照駕駛罰單即可! 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法律應以顯性犯者為主要懲罰對象!

純無照駕駛屬於隱性犯罪, 違規駕駛才是顯性(或稱惡性)犯罪!
(無照+惡意違規駕駛, 那就惡行重大的犯罪, 且應併罰公共危險罪)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無照駕駛被撞,如果全是對方的錯,當然不用賠償。
因為無照駕駛此項條件,並非該事故因果關係中的原因條件,當然不列入考慮,何來賠償之說。
有許多大大討論了許多理由,有的說沒駕照代表政府不允許上路,這點我讚同,但是道路的使用,政府有硬性規定,無駕照的人不能使用道路嗎?好像沒有,只有說無照駕駛要罰多少錢而已。刑法好像也找不到明定無照駕駛要判刑的條文。民法也找不到明定無照駕駛損害賠償的條文。
為什麼,政府這麼漠視無照駕駛這個問題?其實美國也沒有像大家想的那樣,許多州,交警遇到無照駕駛者,會立即禁止駕駛,帶往警局訊問筆錄後,移送交通法庭裁決,其裁決從限期考上駕照,到社區勞動服務,或罰金。如果同時涉及因無照駕駛致人死傷,交通法庭外,再送刑事法庭判決,如果經調查,無照非肇事因素時,該無照條件會被排除,不列入考慮,即無照不影響刑之判斷。若無照為肇事因素時,就會加重其刑。台灣也有同樣規定,因酒駕或無照駕駛致人死傷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無照原則上是行政罰的問題,在刑法上或民事賠償上,都看無照是不是因果關係中的原因條件,而處斷。
法律上保護法益價值一致,不會因有駕照或無駕照,而對其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的保護而有不同。
有大大好像很痛恨刑法上「無認識過失」的規定,認為是腦殘官員的傑作,很抱歉,該文字來自德國法典,這世界有許多國家也採用,而且新刑法草案中,也沒有將其刪掉。如果可以,希望大大能提出更好的定義及學說理論來說服全國的刑法學者及大法官來修正此段文字。
民法上的過失就不採「無認識過失」、「有認識過失」分類,而以「重大過失」、「具體過失」、「抽象過失」來分類。
許多大大,行政法、刑法及民法的觀念混淆在一起,如果不區分開,就會造成似是而非的觀念。例如行政法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但不是說行人走上高速公路就該被車撞死,因為憲法上保障生命身體權是大於財產權或秩序權,所以當生命身體權遭受侵害時,不管侵害者有無正當理由,必須透過刑訴來追訴,以落實憲法上之保障。
1589 wrote:
無照駕駛被撞,如果全...(恕刪)

閣下論述通達.見解精闢

受教了..........
今天若XXX平時就看某某某不順眼.

無意間,XXX知道某某某無照駕駛.

若XXX故意違規去撞某某某.

因為某某某無照駕駛還要賠給XXX的車輛維修費用.

我只能說XXX利用法律漏洞間接殺人.而且還不用判刑,車子又可以修好.

雖然說無照駕駛本來就不可以開車上路,就不會有車禍.

但是也不能等於無照上路就能讓大家違規來撞.
我也認為應該當成兩個不同的事件吧..無照駕駛歸無照駕駛、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

無照駕駛當然不該可是如果他都遵守一切交通規則,而對方卻憑自己有照就違規駕駛,那豈能一概而論就是無照駕駛方錯呢?反過來說,拿著駕照的人,是否更應該注意交通規則,因為那表示著自己比無照駕駛方還要更懂交通知識呢?

基本上只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該注意的,我想依照現行交通法規,其實不太容易出事。真的出事,就一定是有一方違反什麼規定。無照駕駛是違反規定沒錯,可是那不代表全部。


另外前面舉的美國案例很扯,尤其是把汽車推下山,出了事居然還是無照駕駛方負責這很扯,聽起來就跟之前網路上傳說:「開卡車到後車廂煮咖啡,出了事居然還要卡車業者賠因為對方沒有標明不得在駕駛中離席去煮咖啡」這個事件一樣扯。
http://dreamyeh.pixnet.net/blog
恩........
的確也要看有駕照的有沒有違法
但是 更該罵的是無照駕駛
你今天無照還開車出門 是想死多少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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