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希 wrote:
其實不熟規定的是你右...(恕刪)
你確定你有駕照嗎?是考來的嗎?

要批判人前先去做一下功課!不要不懂裝懂!
去查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些有說可以右側超車嗎?
而支持你的說法的規定在哪?如果有拿出來讓大家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