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9416446 wrote:
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恕刪)
看來中文文法可能要去複習一下哦!
有沒有看到或這字跟逗號還有並這個字?
四十公里跟暫停路肩要分開看,並顯示警告燈跟暫停路肩是一句,
這段話的意思是:你要嘛用低於四十公里的速度繼續行駛,不然就是停路肩開啟警告燈。
這樣清楚嗎?
reddie0704 wrote:
遇到下大雨的高速公路,我會拉長跟車距離、大燈、前霧燈、後霧燈都開,但就是不開警示燈,行駛中不適合一直開警示燈,警示燈的正確使用應該是停靠路邊的故障車,或是遇到急速定點我才會開一下,警示後方來車,如果每台車都一直開警示燈一起閃,當中有車要變換車道,很容易混淆分不清,一直開著警示燈,遇到警急煞車,後面的車很難判別警急狀況,雨中車輛定位,開大燈、前霧燈最多加個後霧燈就很夠了,拉長跟車距離才是安全之道,一直開著警示燈也失去警示的意義,下雨天別再開警示燈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