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 行人自殺攻擊 這樣算誰的?


iijima_ai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要裝行車紀錄器的原因了
1.如果對方是突然出現在路中央(例如孫悟空剛學會瞬間移動,距離抓不準);這種只要能證明您已經盡力閃避甚至來不及閃避。有機會不賠
2.如果對方走在路中央,您看到他卻不予以閃避而撞上,這還是要賠。只是肇事責任應該不至於是100%


以上那二點的認定 就算有行車紀錄器錄下當時狀況
要認定是否來得及都很模糊

因為最後判決的人是法官來認定
大多都是依條文

行人無敵條款 之前是聽說立法時認定人性趨吉避凶 不會有人故意去被車撞

如果定高速快車道免責條款 那也會有一堆假車禍駕駛免責的事跑出來
但目前有些交通規則和法律是對"遵守"交通規則開車的人不是很友善

比如:安全島突然有人穿著黑漆漆的衣服突然衝出來
或是有人開車開上斑馬線 或是有人散步到高速公路上


像現在自己開車碰到這種 我都不客氣先按喇叭示警
以前不懂為何開車的為何會莫名其妙按喇吧
等到自己開車之後就懂了 我還希望喇叭聲音能夠在大聲些


e200213 wrote:
回家途中遇到國中生過...(恕刪)


淺見認為行人沒錯啊~
也沒有所謂自殺攻擊

他綠燈直行過斑馬線,白車左轉

白車要讓啊
ccafju wrote:
因為最後判決的人是法官來認定
大多都是依條文

這就是所謂惡法亦是法。法官的判決如果加入個人喜好的話,法律如何令人服氣?

ccafju wrote:
但目前有些交通規則和法律是對"遵守"交通規則開車的人不是很友善

是的,明明對方闖紅燈,我卻還要背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個人想法:闖紅燈、跨越雙黃線因而肇事者,對方不必注意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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