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要裝行車紀錄器的原因了
1.如果對方是突然出現在路中央(例如孫悟空剛學會瞬間移動,距離抓不準);這種只要能證明您已經盡力閃避甚至來不及閃避。有機會不賠
2.如果對方走在路中央,您看到他卻不予以閃避而撞上,這還是要賠。只是肇事責任應該不至於是100%
以上那二點的認定 就算有行車紀錄器錄下當時狀況
要認定是否來得及都很模糊
因為最後判決的人是法官來認定
大多都是依條文
行人無敵條款 之前是聽說立法時認定人性趨吉避凶 不會有人故意去被車撞
如果定高速快車道免責條款 那也會有一堆假車禍駕駛免責的事跑出來
但目前有些交通規則和法律是對"遵守"交通規則開車的人不是很友善
比如:安全島突然有人穿著黑漆漆的衣服突然衝出來
或是有人開車開上斑馬線 或是有人散步到高速公路上
像現在自己開車碰到這種 我都不客氣先按喇叭示警
以前不懂為何開車的為何會莫名其妙按喇吧
等到自己開車之後就懂了 我還希望喇叭聲音能夠在大聲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