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19710520 wrote:機車佔中線騎乘,後...(恕刪) 我不會讓,我會加速跟上車流除非是同向單1快車道的路段 + 後方靠近的汽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短鳴喇叭兩聲、閃大燈一次這樣我才會讓
慢車騎中間本來有他的路權怎麼不從禁行機車道超車過去?反而硬要叫人從中間讓開???既然你都知道慢車要讓快車先行,政府當初怎麼不依照車速分流?不把禁行機車道廢除?反正只要不超過速限,我中間怎樣騎慢都可以!最後也只是"道德"上的問題交通部有本事就直接定義最慢時速~
開放直行車走快車道就行了以新莊中正路往桃園方向為例在過了IKEA之後10台四輪有9台想右轉思源路可是內線快車道卻沒人走(因為標示禁行機車)造成中線及外車道大量回堵後來有人建議把禁行機車塗銷後想直行的機車才有了選擇禁行機車道真的非常沒有效率因為汽車根本就不走快車道(因為怕被要迴轉的車堵到)造成機車跟汽車全都混在慢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