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又誠如兩位員警所說有錄影為證,那你就可以請他出示相關證據
我如果有錄影的話,我根本不需要下交流道請你簽名!直接用影像來逕行舉發即可
何必大費周章呢?
但是我想你也承認你違規屬實,我猜你也在罰單上面簽名了
那我建議是不要申訴了!真的浪費大家時間跟自己荷包而已
法官原則上都是相信員警的(尤其又不是只有一個員警在值勤的狀況下)
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什麼都要照片來佐證,那以後警察不用攔停了
全部都發攝影機到處錄,或在路口全面裝設監視器錄影
這樣大家就沒話說了,不是嗎?至少在目前,法官普遍還是信賴執法人員的說詞重一點
就算你能舉證很明顯的值勤瑕疵...也不影響違規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