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黑元素 wrote:
真心建議你還是移民到...(恕刪)
超車道跟無限速有什麼關係?
另外,德國住哪比較好?您有住過嗎?哪區無限速?分時段嗎?
揶揄他人時,自己一定要深懂其道,否則猶如自大的草包就不好了。
還有,不要動不動叫別人搬去哪個國家,先秤秤自己幾兩重。

咖啡黑元素 wrote:
你證明別人沒最高速限...(恕刪)
YOGI wrote:
是否構成占用車道,不是你說了算了!
要回歸到法律如何制定:
依據法律占用內側車道構成要件有二
1.主線道已有『安全車距』以上的車距,超車道上車輛必須切回主線道。
請注意這裡使用的是『安全距離』是法律名詞,不容主管機關任意解釋。
如果我以110K行駛內側,主線道車距在55m以上,我才需要切回主線道
55m車距相當有10~12部車車身,這種車距恐怕只有半夜才達到。
2.『阻塞』內側車道-這更是難定義,前車+5行駛,後面欲以+10行駛
但依法規定+5是屬於較輕微的『輕微違規』,+10是屬於較嚴重『輕微違規』
如果部分01網友認為前車必須禮讓的論點可以成立
就代表要犧牲相對守法前車的路權,去成就相對不守法後車的路權!豈有此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