屌大 wrote:
超車道就是給人超車用...(恕刪)


那是沒遇到過惡人!!!
龜速占內線很可惡~但是惡人更可惡!!!我曾經遇到過惡人...我幾年前開北二高那時時速100行駛中線~就遇到莫名其妙開外線的人並行時惡意切換車道(也許是牠恍神沒看到我的車)~還好當時是在中線反應快馬上加速並切到內側車道~如果是在內側車道行駛被逼車早就撞護欄了咧~~~那些在說占用內側車道的人別跟我講你永遠不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鐵齒的話我也只能祝福你永遠不要遇到~~因為遇到的話你連躲的機會都沒有咧~
jeffchung1220 wrote:
沒關係啦!!
有本事你就繼續待在內線龜!!
要講守法,ok
我也可以守法的在速限內超車到你前面
再慢慢的降低速度
要不你就滾離開內線
要不我們就一起在內線龜,如何?!

反正不講別的,就講守法不守法咩!!
只要合法,我怎麼做都可以,不是嗎?!


你用速限內超到他前面,慢慢的降低速度,應該就沒有維持最高速限了吧,那就已經不守法了,要講什麼守法不守法? 只要合法,你怎麼做都可以,沒錯,可是你不合法了。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其實我想知道的是

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要超車? 這裡我看到的都只是想得到一句話,就只是問你有沒有要超車,那就其實...回答有就好啦...我用多少時速超、超不超得過,似乎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有要超車啊!

每次討論到這個議題,就會有法規僅供參考的感覺,講正經的總會被曲解,用法規來討論,總會被叮得滿頭包,可見得這法規訂定得有多不符合民意,這時該被叮的對象似乎就不應該是引用法規來討論的人們,而是訂定法規的機關了,是吧?

真的不用再爭辯了,根本不會有結果,肯定不會有、絕對不會有。

喜歡看人上影片的還是去看車禍的吧,至少誰對誰錯很明確,討論方向較一致。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汎德 wrote:

每次討論到這個議題,就會有法規僅供參考的感覺,講正經的總會被曲解,用法規來討論,總會被叮得滿頭包,可見得這法規訂定得有多不符合民意,這時該被叮的對象似乎就不應該是引用法規來討論的人們,而是訂定法規的機關了,是吧?

真的不用再爭辯了,根本不會有結果,肯定不會有、絕對不會有。


講得好像超車像一件罪惡似的?

本來定 "超車道" 就是不要讓 超車 這動作在車陣中進行,擾亂車行秩序.

又為了有效運用車道,才補充"最高限速,得連續行駛" (得:才可以)

怕有些人誤解,所以又補充一句"不論後面有無超速,請讓道給要超車的後車"

這法規及宣導都說得很清楚,為何有人無法理解?就是要斷章取義

--------------------------------------------------------------------------------

回到某人的+5

以限速寬限值來說 +1~+10 都可以,那有+5可以,+10不可以?

自我感覺未免太良好

--------------------------------------------------------------------------------

有人一直拿"超速"來做文章.且無視法規說"無論後車有無超速,請讓道給後車"

舉個例來說明 以實際車速 110來說

國產車 A錶速約120有10的誤差,進口歐洲車B約110沒有誤差 (這些數據請自行找版上的發文,不是亂掰)

以A車"錶速"120,已達限速+10,但B車錶速才顯示110,所以B車要以115超A車

對A車來看,B車已超速,

但對B車來說,A車怎不讓車道?

所以為避免因每種車種速度錶的差異,

法規就明定 "只要後車有要超車行為,不用管後車車速前車就要讓車道".

把它簡單化

這很難理解嗎?

--------------------------------------------------------------------------

簡單說

你可以連續開在內車道,但有人要超車,請讓道.

因為

內車道為 超車 優先,車道其次

至於實際上你會不會這樣做,沒人可管到你!

但至少不要扭曲法規的真正意思.












shojo wrote:

我沒看過表象,住過溫哥華一陣子,住過洛杉磯一陣子~~

我感受到的是行車互相禮讓,跟你認為的表象:擁槍自重很不同。

大家在討論的是超車道應該要可以超車,不應該被霸佔住。

另外,你排他思想太過於憤愾了吧!

人家的行車禮儀不錯,為什麼不能學習?
...(恕刪)



"遇到那種不開內側會死的 如果有時間我會欺負他一下
讓他不失控也褲底一大包"


在你這篇發言的下幾樓馬上就有人放狠話,
這就是台灣的現狀, 有沒有行車禮儀不單單是
內線車道這件事, 甚至我覺得最嚴重的不是
內線車道這件事, 事有輕重緩急, 好的習慣可以
慢慢建立, 但是起碼先糾正鑽車縫衝到前面緊急
踩煞車這種行為.

會被法官判刑不會是110開在內線, 而是要讓人家
褲底一包, 運氣好是一包, 運氣不好是整個打包.

現在一大堆人開車都是高速左右鑽來鑽去, 你想讓? 怎麼讓?





stephenliang wrote:

在你這篇發言的下幾樓馬上就有人放狠話,
這就是台灣的現狀, 有沒有行車禮儀不單單是
內線車道這件事, 甚至我覺得最嚴重的不是
內線車道這件事, 事有輕重緩急, 好的習慣可以
慢慢建立, 但是起碼先糾正鑽車縫衝到前面緊急
踩煞車這種行為.

會被法官判刑不會是110開在內線, 而是要讓人家
褲底一包, 運氣好是一包, 運氣不好是整個打包.

現在一大堆人開車都是高速左右鑽來鑽去, 你想讓? 怎麼讓?


不管是哪種規定都會有老鼠屎,不是嗎?

消極點的想法,

如有一條較空的道路,讓那些老鼠屎可快速離開自己處的車陣.

相對於讓他們在車陣中切來切去,這樣作法是不是比較安全?

況且真正超速嚴重的,還是極少部份人.


seanh1218 wrote:
隨便.你怎麼說都好....(恕刪)

跟你這理盲,又不爬文只喜歡嘴炮的小朋友,實在無法對話

依據現行法規 及寬限值規定
除非我速度-10K才算數,
至於你一直嘴炮要我PO影片,只會顯現你的無知!
原來這棟樓還沒倒阿...

已經到49樓了

其實很簡單

麻煩前幾位堅持在內線的給我一下車牌

好方便我閃你閃得遠遠的


Dwing wrote:
消極點的想法,

如有一條較空的道路,讓那些老鼠屎可快速離開自己處的車陣....(恕刪)



看到先進國家人民自律守法尊重,
對台灣的期待是人民忍耐自保...

這也未免太可悲
算了,別吵了
小弟建議連署
要求法令更改為

"除超車外,禁行內車道";
再外加
"後方車速大於您的車速時,請馬上讓出車道,不受速限限制"

然後把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取消

把模稜兩可的模糊地帶都寫清楚
這樣就沒有爭議~

以後內側車道就讓給不怕超速的人
其他人乖乖走中外線

大型車也比照辦理
"除超車外禁止行駛中線及內線車道"
外加
"若後方車速大於您的車速時,請馬上讓出車道,不受速限限制"

以上,內線凈空,大家沒話說
內線嚴重超速會發生什麼事,
你我都管不了,只有警察可以管
只好等發生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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