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劃線標記事故現場後移開事故車輛是錯誤的~~

hsieh5770 wrote:
還是說BMW修車廠給的回扣比較多.....(恕刪)


蠻妙的思考方向, 我倒是沒想過這種可能

保險公司只是我順便抱怨的對象, 畢竟保險是私人企業, 不爽就換一家~
雖然讓市場自然淘汰~

我比較不爽的是國道警察, 也許我們畫的無效~ 至少也去取證在註明是兩當事人字行留下的紀錄,

看都不去看就說無效, 最糟糕的是他們是公務人員, 沒得選


幾年前有一次在永和中正橋前 被推撞, 橋下的分局還是派出所就聽聲出勤, 馬上出現, 迅速量測, 拍照,

效率極佳, 因為地緣關係
近來警察機關不是常宣導,遇到車輛肇事,可以自行劃線,若無劃線工具,女性用口紅也可代替的不是嗎?
怎麼這次樓主這個會被國道警察否定?

一般來說,通常發生車禍以後普遍造成交通回堵。
所以警察常常宣導,利用可以劃線的工具,在肇事車輛的輪胎畫下「」記號,框住四個輪胎的位置。
之後警察就可以來判斷當時車禍情況,也可以確保整體交通的流暢。

所以,我猜想,也許警察機關本身整套的制度標準不明確,政策下來了,但底下執行的單位卻不遵照。
反倒是奉公守法的好市民被警察否定掉!

另外,看到好多人都在討論有關保險的事,有點想想,會不會離題了,囧。
小雞Bye~ http://picasaweb.google.com/amuro.hs
提供當初的剪報,我用爛機器掃描的,請見諒。
中國時報93年12月15日星期三A9版綜合新聞





a-fish wrote:
奇怪,自己畫的不承認...(恕刪)


前天小孩學校辦活動,有派出所的警員來擺預防犯罪活動攤位,順便問了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他們說,發生事故後,要在車輛完全沒移動,是 - 完全沒移動 - 哦,的情形下畫線才有依據

而所謂完全沒移動是指,車輛撞擊後第一時間停下的位置。

換句話是指,如過在路中撞到,要雙方第一時間停車,而不是擦撞後又往前行駛了幾公尺才停下。

我當場問,雙方行進間,怎麼可能停下,除非兩台車撞在一起分不開,一般擦撞根本不適用。

他們回我,既然無法在現場第一時間停下,那劃線的地方即非肇事現場,標示有何意義。

他們告訴我,很多人自行劃線後,等警方來時指明劃線位置,警方依此來畫現場圖判定肇責,可是往往會造成另一方指責警方現場圖有誤,所以很多處裡員警,寧願不採用民眾的劃線位置,也不願日後還要面對現場圖畫設錯誤的指責。

除非雙方當事人在畫線後,能對警方表示現場標示無誤,且標示能明確指出車輛行進位置與方向。

還有,畫線應以保桿四角為主,輔以輪胎中心點位置,並拍照,才正確。

我聽完只有一個感想,真複雜。

我也領到一包交通安全手冊與一枝粉筆。
chhsu54 wrote:
提供當初的剪報,我用...(恕刪)


謝啦, 夠清楚啦, 印下來備用~

國道警察的說法也是騎牆派的, 說肇責100% 卻認為某一方的交通事故, 才適用自行劃線移車

像我此例雙方還有意見, 就不適用, 真是推的剛剛好~ 只有我一個案例要把事情搞大也很難~
ugasd_ian wrote:
我怎麼有聽說,車禍不移車的話,警察一到先開二方紅單?
因為什麼公共危險或是防礙交通的???


喔 .. 這....根據經驗告訴我 不是當場開
事實上我本來以為當場沒開就不會被開 然而 一個月後 .....家裡就收到一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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