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的沒碰過只利用內側車道超車的人
有的駕駛左側超就算了,右側也不放過
還碰過開在最內側白線外的
這議題跟博愛座Priority Seat差不多
他的用意本來就不是要對使用人加以限制
車廂沒有客滿,也沒有需要的人要使用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博愛座(話說,博愛座的翻譯很讓人誤解不是嗎?)
只是規定坐這個位置的人,必須讓座給需要的人罷了
再吵下去,就會發生有的人無限上綱到當場指責你不可以做博愛座的狀況
最後,只是所有人一起難過而已
這就是台灣的現況吧
就算有嚴格的法律,也無法隨時約束駕駛人
但不要為了檢舉,刻意開在對方駕駛盲點的位置
有些事情終究只會是一種理想
檢舉這種事情隨緣就好
人好好活著比較重要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設超車道的初衷是改善交通,不是擾民。
若對交通無影響,開罰機會本來就不大。
好比影片中達 115km/h 速度行駛
是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章,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參考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得以勸導代替舉發。
這叫微罪不舉,不代表沒有違法。
用相同標準來看這兩種違規,
若能接受超速不影響交通免舉發,
應也能接受最高速行駛超車道免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