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liang wrote:
看到先進國家人民自律守法尊重,
對台灣的期待是人民忍耐自保...

這也未免太可悲


同樣一件事"遵守內車道為超車道"

對國外來說 人民自律守法尊重

對台灣卻是 人民忍耐自保?

真是可悲沒錯!!


ininmaydaigi wrote:
麻煩前幾位堅持在內線的給我一下車牌

好方便我閃你閃得遠遠的....(恕刪)

如果我在內線已經110-105K

如果你想要飆120,130

本來就要閃遠遠的

也不要再跟我講行車禮貌

對120,130K飆仔說禮讓?呿!
fortis0706 wrote:
請樓主詳讀一下 下列...(恕刪)

我覺得應該把國小國語課本拿出來複習一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什麼叫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是賭塞了別人還是被人賭塞還是兼而有之
國語課本複習一下
犯了第3巷症頭
chkang wrote:
這次春節如果有利用國...(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專用道
請勿誤解
使用非占用
請詳加理解

leazy wrote:
什麼叫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是賭塞了別人還是被人賭塞還是兼而有之


可能有人覺得前方有車讓他開不到120、130就是賭塞吧,應該可以寫信去高公局申訴,而且沿途有測速照相的地方他也都只敢開110,同樣開不到120、130,得證測速照相造成他行車賭塞,說不定還可以申請國賠

Dwing wrote:
對國外來說 人民自律守法尊重
..(恕刪)

要講法律,好啊

依據交通部行文給高警的解釋函來看:
1.行駛內側道仍不得超速。
2.依法小型車得以最高速行駛內側道,
後方如要超車仍需禮讓
但此解釋函沒有認定不禮讓就是『違法』
依法,此解釋函法律位階低於法律
因此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應禮讓後方
只能視為主管機關『建議』而已

另外,不要再跟我講速度110-105還要禮讓120,130的飆仔

也不要以為在01取暖,就認為以120K以上高速狂飆是王道

我想廣大沒上01其他用路人,對於你們在高速公路以120K以上狂飆的行徑

大家都會想向你們吐口水!
天阿 既然有人會認為開超過110就是飆仔?
我不相信這全世界有哪個開車的人沒開超過110的
連我阿公看到那些烏龜車擋路 直接罵 這是三小破病車不閃開
車像人一樣 不適當的運動和噴一噴很容易積碳早死

YOGI wrote:
如果我在內線已經11...(恕刪)


嗚嗚 如果在國道3號過樹林段表速120我居然被說飆仔

嗚嗚

原來超車道超車是飆仔

開車經驗20年的前輩觀念不過爾爾

嘖!


YOGI wrote:
要講法律,好啊

依據交通部行文給高警的解釋函來看:
1.行駛內側道仍不得超速。
2.依法小型車得以最高速行駛內側道,
後方如要超車仍需禮讓
但此解釋函沒有認定不禮讓就是『違法』
依法,此解釋函法律位階低於法律
因此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應禮讓後方
只能視為主管機關『建議』而已


你po這文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不禮讓不是等同"佔用"?

條文也說了,除執法單位外,無人有權認定他人有無超速!!

條文要整體來看,不是著眼在某分段!

都這麼大歲數的人,思想都沒跟時代進步嗎?

如同公共場所禁煙

用宣導,教育都教不會,要用罰才會遵守?

難怪會有這樣的俗語出現

"xx人,教不會,打才會怕"

<b寬限值uote>Powerthrusty wrote:回覆文章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引言收藏回報
天阿 既然有人會認為開超過110就是飆仔?

.(恕刪)

依法,就算前面有烏龜車,你要超車,還是不能超速

如果速限90,100K路段,以110K以上
已超過寬限值+10K,屬於『嚴重違規』警察得取締告發
稱之為『飆仔』,實不為過!

Dwing wrote:
同樣一件事"遵守內車...(恕刪)

外國人除了名字比較長.懶覺比較大之外
不會比台灣人優
看林克孝酒駕肇逃就知道
崇洋媚外乃台灣人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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