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黑元素 wrote:
一直美國怎樣歐洲怎樣...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歐美佬的習慣作法就叫禮儀、禮讓?
那還要講啥法規、路權?
這裡是台灣!!老美沒比較高尚!!...(恕刪)
因為台灣的高速公路, 它的整個設計, 是由美國移植,抄過來的 , 您去看看就會發現 .
美國又是仿自德國的, 德國的 Autobahn , 是全世界建造高速公路,都要去取經的地方,
人家的制度, 已經80幾年了, 它一定經歷過很多問題,修改..
談制度, 是不是要拿Autobahn出來參考
除了速限, 高速公路要有那些規定?
您覺得高速公路需不需要行車次序?
還是三個車道隨便行駛, 三選1 就好
車速一定有快有慢, 是不是要外慢內快 ,依序行車
要讓車速快的車, 能走到車速慢的車前方, 是不是要有超車道
行車是不用變換車道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的描述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必須有三個階段
1. 前,後車在同一車道,後車先變換到"左側車道"
2.在左側這條車道上超越前車
3.超越到足夠安全距離, 回到右側的車道 , 讓後車變成前車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 + 超越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行車和超車二種路權, 如何放在一個車道上, 所以, 上述的"最高速行駛",還是在"超車",不應解釋為"行駛"
"最高速"的車速是要贏過其它車輛的, 不是落後
所以, 最高速行駛於超車道上 , 是屬於整個超車當中的 2.在左側這條車道上超越前車 ,是"超越"的進行式
這是在中線車輛過多, 無法即時回到中線車道時, 必須連續不停的超越中線車時,所做的但書
當右邊無車可以超越時, 就應該回到"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的精神, 回到中線車道, 完成整個超車的程序的第3步驟。
然而, 卻被解釋為超車道可以兼做為"行車道"使用
在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段話, 並沒有說"超車道"可以兼"行車道"使用,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若解釋為整個"超車"行為三步驟當中,第二步驟的"超越"的那個部份,
才能符合上面所說"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並且和現行的法規
以及"靠右行駛"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等等規定相符 .
宋嵩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69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24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 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
四、 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之超車規定;第33條則係適用於高速公路,且已較一般道路罰則為重。其中33條第2項與47條第5款意義仍有差異,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故前車須在未以最高速限行駛狀況,才會有未依法禮讓超車道之違規,若因而致堵塞超車道行駛者,才會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之適用。
六、 另有關最高速之標準,因屬個人車輛設備規格、調校及保養,原則仍以員警依檢驗合格之執法設備為基準。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如果"內側超車道"可以視為和中/外車道一樣,是第三條"行車道"
就不必這一句 "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還是"超車道" , 不是行車道
使用"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 只是超車行為其中的一部份, 因為正在超車, 所以必須最高速
"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是暫時的, 最終必須回到中線"行車道"
如同 高管規則8-1-2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大型車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也是暫時的 .
所以還是回到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無超車行為應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