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h1218 wrote:
懶得再跟某些堅持內線...(恕刪)


很簡單.我給你方便.你給我方便.就這麼簡單的一個禮讓精神
-->車多時,主要是沒有方便可以給,你沒方便可以給別人


基本上.經常週末約不到2小時的高速公路路程.還是可以一路超越上百台車子
-->車況通暢時, 內線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很簡單的一個觀念.我不知道有誰臨時比我更需要用到超車道.包括救護車
--> 每個中國人都覺得自己最需要

現況就是.很多佔內線的.打死就是不願意讓出內線, 一路並排.手牽手.好朋友
--->剛剛說過,是小龜們回不去中線,因為中線已經是很擁擠,沒有足夠安全空間被插
(因為更多小龜知道要在中外線小心開就好, 害其他內線小龜退不下去)
不過偶爾還是有白目 在無人路段內線 開80


最後.就祝這些不願讓出內線的.到時候你們不會哪天真的需要有人禮讓一下
--->開車就是要心平氣和,體諒所有車友著急的心,中國人不可以向日本人一樣排隊逃海嘯
herblee wrote:
內線是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我們台灣的現行法規似乎不是這樣。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就是有人不懂 "道德" 及 "禮儀",一定要用"法"才會遵守!
-------------
"道德" 及 "禮儀",水準在法上
一個最低的法都達不到的人,如何可能具備"道德" 及 "禮儀",嗎
不守法關在監獄的人,具備良好的"道德" 及 "禮儀",誰會信。
他們有良好的"道德" 及 "禮儀",哪是不是像我們這種守法的人沒有具備"道德" 及 "禮儀"的要被關在監獄內
shojo wrote:
你老婆受得了你這種鑽...(恕刪)

你還是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我再仔細寫一遍,你再看不懂,我也幫不了你:

如果大家都遵守『只能一次超車』,『不超過最高速限115~120K』的遊戲規則下,及,
假設主車道速度在最高速限以下,假設是100K,之情況下

這時我想要以115K超過第一台車,開始切入超車道,
我在以115K超第一部車的時候,你從主車道切入超車道,但你卻想以120K超過我,
我超過第一台車後,隨即切回主線道,但我的時速也從115降至100在主線道行駛,
我超完第一台車後,你在超車道以120K超過我後,你也不能連續超車,
你這時『也要』乖乖地切回主線道,在我前面,同時你的時速由120降至100行駛
等你在我前面後,我在主線道開始進行我的第二次超車,也就是要對你超車,
所以我從主線道切入超車道,同時,時速由100加速到115,在超車道進行第二次超車
當我超過你後,我由超車道切入主線道,同時時速由115降至100,在主線道你的前面行駛
這時,你再對我超車,但超完後必須切回主線道,但也只能在我前面.........

一直推演下去,發生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

在大家都遵守
『一次只能超車一台,就必須切回主線』,
『大家時速不能超過速限115-120』的遊戲規則下,

我們兩個只能互相超車,而且你和我,永遠超不過『原先在主線道被我超過的第一台車前面那台車』。



如果我們把遊戲規則改了,由原來只能『超車一台』改為可以『連續超車』
同樣我以時速115超完第一台車後,在還沒切回主線道前,發現主線道時速只有100,
這時,我連續超車『第二台』,『第三台』........,直到主線道時速可以達到115以上,
這時我才以115切回主線道,同時以115在主線道行駛,
所不同的是,你原先想以120K超車,必須降為115,在超車道,
跟在我屁股後面一同連續超車,等到我切入主線道後,你才能以120超過我,
超過我後,你也切回主線道,

第一個遊戲規則我們永遠只能互超,但不能超過第二台車,
第二個遊戲規則卻是我們都通過主線道100的交通瓶頸。

..........................

由此邏輯推演,
在主線道無法達到最高速限要求,我連續以最高速限超車是比較有效率
因此你不能指責我『佔用』超車道





我的立場完全沒變,我看你高中的『邏輯學』要重修,


想要在這發言,建議你去加強法律及邏輯的訓練
而不是只會在這裡嘴炮!








YOGI wrote:
你還是聽不懂我在說什...(恕刪)


我不需要再去重修什麼邏輯~

我只知道,你這樣的思考模式,辦不了什麼事。

如果我的團隊中有你這種人,必定留不到七天。我稱之為天兵!

找出方向,列出辦法,然後執行,最後修正!


哪來那麼多假設?8/2法哲麻~你能作什麼事?

仔細是一種優點,但過頭的鑽牛角尖會一事無成。

shojo wrote:
仔細是一種優點,但過頭的鑽牛角尖會一事無成。
...(恕刪)


這不是鑽牛角尖,個人要提出一個看法時,或是政府部門要制定新法時

本來就要如此用邏輯分析,利用各種假設,

這樣的看法或立法才會周延!

懶得理你了

在主線道無法達到最高速限要求,我連續以最高速限超車是比較有效率
因此不能指責我『佔用』超車道。

希望大家在574樓理性耐心 看完我的邏輯
大家理性探討我的想法
如果我在574樓,邏輯錯誤或考慮不週
也希望其他網友指教
大家一同成長!!






我前面曾以邏輯推論,證明
在主線道低於最高速限時,也就是110以下,
慢車(115)不理會快車(120),『連續超車』的經濟效益
遠高於慢車與快車兩者,都只能『一次只能超車一台』的經濟效應

因此在主車道明顯低於最高速限時,慢車(115)不理會後方快車(120)
不論是在現行法令或經濟效益,都站得住腳!
shojo wrote:你老婆受得了你這種鑽牛角尖,講話又反覆不定的個性嗎
...(恕刪)



shojo wrote:
我只知道,你這樣的思考模式,辦不了什麼事。

如果我的團隊中有你這種人,必定留不到七天。我稱之為天兵!
...(恕刪)

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對於上述,你對本人人身汙辱
本人要求你在此公開道歉!

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最後,我勸你要回應我之前,最好先去問你的律師:
我說你只會嘴炮、要重修邏輯學等是否也構成對你公然汙辱!

為防止,你修改你的發言及管妹刪除你我之間的對話
本人已經拷貝你我之間的對話!

我也希望管妹你們不要刪除我跟Shojo之間的『準法律訴訟』對話!

就是因為妳們太盡責了,往往會主動刪除這些『準法律訴訟』但『離題』的對話!
所以導致部分01鄉民不知任意發言的法律嚴重性!
YOGI wrote:
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恕刪)


開大絕(招)了!!
Dwing wrote:
開大絕(招)了!!...(恕刪)

因為大家立場不同,所導致相互間的嘴炮,這還是無傷大雅
但若涉及人身汙辱,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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