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該條是說內側為「超車」為主要功用車道,「只有」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可以」最高限速行駛該道。

1.得容許事項是但書附屬主文其後,該句它並不是獨立法條不能斷章取義去單獨解釋,因此你不能以例外情況無視前文內道為超車道。而超車道不只是名詞它必須符合此功用不然不用明文。

所以該法賦予...
內道需要超車及例外時可以合法使用。
這其中無所謂用路人例外情況就可以大到妨礙他人超車,不能例外還無視主旨明訂用途。
至於是否有超速及最高限速行駛那是技術問題,由主管相關機構制定並裁決。

就算真是合法使用但也自揭是「違法」擋道~不超車就算合法但超車道不讓超故意擋道就是違法。
自己定義他人超車就是超速,自己超速+5就不是?比主管機關還威呢~

-----------
超車不超前車不然要超哪車?旁道直接穿越超前既可不用超車切換車道。
只能從左側超車所以最左側才明定超車道不讓人長時佔用,這很難理解?






miamivice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恕刪)

回去小學國語課本翻一下複習一下可以嗎
1. 內線道為超車道: 正解
有些車道數目很多的路段還有掛牌標示,車流順暢時所有板友都同意

2. 內線慢車禮讓後方快車:正解
---小龜我都會打右方向燈,請中線的車退散淨空,讓我右切,不然我就硬插中線>< 務必讓後方超跑快速通過
(其實因為車多路狹,容易雍塞,不容易讓小龜想退就退,需要一點時間)

2.5 可以在內線只超一台車, 也可以超很多台, 也可以一直超:正解
---不要罰單超速就好

3. 全線順暢 甚至無人路段, 卻有小白內線80巡航:時有可見
---繞過牠,拿大鎖丟牠

4. 全線順暢, 內線車隊以100以上巡航:大多數人心情好
---但仍然會阻擋 內線開超跑的車手們:請逼車閃燈吧,我在沙烏地親眼看過大7車隊以車距不到10公分全速在沙漠中狂奔護送VIP,不然亮拿傢伙出車窗吧

5. 車多路段
---內線淨空魔人們開始想到法律, 要別人空出內線,退散到中外線所有小龜們一起60,我們要130直接到目的地,快速離馬路以維持國道通暢(小龜請多擔待 慢慢開就好).
--- 然後全國道的車都在中外線, 非常塞
---有幾位車友進內線超1台車後又回到中線,結果回到家也沒快多少

6, 同上車多路段,內線已淨空
---好多魔人跟小龜都以為可以超車了,踩到120+進內線, 結果內線就塞了(魔人也變成小龜 被後面醮),因為車太多 中線也不是小龜想退就退的回

7. 本土車多,不能向德國西伯利亞一樣 , 龜龜們要避孕 不要買車 多做復興號, 油價太便宜 龜龜們都浪費油

8. 中國人自私, 只有超跑們需要走內線, 還有淨空魔人走內線可以早點離開國道, 減少國道用車數目,
促進國道通暢
...小龜們在中外線穩穩開就好, 只要開放中外線就足夠讓所有龜龜們回娘家了 不要亂入內線

9. 魔人們只想到自己, 受過教育, 守法之餘, 不懂體諒其他用路人 不懂領導人的難處, 看不見整體環境
shojo wrote:
我不需要再去重修什麼邏輯~

我只知道,你這樣的思考模式,辦不了什麼事。

如果我的團隊中有你這種人,必定留不到七天。我稱之為天兵!

找出方向,列出辦法,然後執行,最後修正!


哪來那麼多假設?8/2法哲麻~你能作什麼事?

仔細是一種優點,但過頭的鑽牛角尖會一事無成。
恕刪)


shojo大大!其實不需要在跟他辯下去!

他不是不懂!只是他的思考就是卡在那!不肯去變通~

他沒錯!也沒對!只是他站在他那方面去思考作的發言!

他始終認為他自己沒錯!為什麼大家要指責他呢!是你們錯才是!

所以別浪費口舌了!在這說了這麼多!高速公路還是一堆龜車卡道!多說無益!

也許真的只有政府出面解決!明文"詳細"規定內側道的使用!否則這永遠無解!永遠分二派~
rfvbnmju wrote:
1. 內線道為超車道...(恕刪)


車多不會有人有意見.車多都可以體諒(哈~竟然會出現體諒這個詞耶.內線魔人.這二個字會不會念啊)
但也要看看是不是就是那些人造成小集團(大家一起手牽手.路上有伴好開心.我們就是小集團)
另外.有超車事實發生也不會有人有意見(手牽手.啊.一不小心我超你個一個輪子.請別說這樣叫超車)
重點在於.車少還佔著茅坑不拉屎.打死就是要佔住.並排還空著前方一大片海闊天空
要開脫請別拿車多的時候來說嘴

車流可以順暢的情況下
一個不到二小時的路段.絕對可以找出至少10個我們大手拉小手的郊遊小集團.阻礙交通順暢
同時也可以看到少了內線茅坑魔人.事實上交通可以多順暢開闊的畫面
No pain, no gain.

YOGI wrote:
因為大家立場不同,所...(恕刪)


哈哈哈!

我使用的(自私,鑽牛角尖),與您的嘴砲相當!

且是在形容你當下敘述的言論,你不故他人的道路使用權,只顧及自己的方便。

那就稱之為(自私)。我形容你的行為(自私),你也形容我的行為(嘴砲)。

你要告贏很難,我是形容你網路上確實的事情,而你說的人身攻擊是單純的侮辱。


然後,玩不起就認輸,網路總是有你這種講輸人就告的行為。

假如您真的去告,其實也很符合您這棟樓的個性。

來~我今天陪你認真一回。

懲罰性的多少錢?5K~30k???

你放心,我無須出庭,但能換得你出名的效果,那也值得了!

但上了新聞,全台灣人都知道,你是在超車道的龜車。

就當作讓全台灣人知道,超車道是拿來超車的,不是拿來讓你霸佔的。

而且,你說的那句嘴砲:難道就不是形容使用嗎?難道不能翻譯成咒罵使用嗎?

等你想辦法把(嘴砲)字眼取消掉在說~我跟你一樣早就存下來了,不然我哪敢說啊?


還要問律師?不用拉!

你先去告,我會找我的事務所。

seanh1218 wrote:
車多不會有人有意見....(恕刪)


3. 全線順暢 甚至無人路段, 卻有小白內線80巡航:時有可見
---繞過牠,拿大鎖丟牠

這我已經有想到了, 不然我在call空中火力把這種小白轟掉好了

另外請問您說的前面海闊天空, 您指的是這台車已經違規超速到120+了,還是維持110, 還是我以上面說的小白?
屌大 wrote:也許真的只有政府出面解決!明文"詳細"規定內側道的使用!否則這永遠無解!永遠分二派~
..(恕刪)

你說我思考卡住,我尊重你的看法
但,同樣我也可以說你們中了『超車』名句文身的漩渦無法自拔,
所以,你最後那一句話,才是正解!


另外,我還是要再次強調:
惡意人身攻擊的法律嚴重性,並不是一句『浪費口舌』就可以輕鬆帶過!
rfvbnmju wrote:
3. 全線順暢 甚至...(恕刪)


我說的情況就是我眼見的狀況
目前開車的里程已經是少的了.大概一年2萬5左右而已.高速約6成
我個人一上高速公路.就是開限速裝置.踩到底就是沒被照過像
遇到警察.照相機.沒在踩煞車的.就是不需要
少來每次只要有超車行為就拿120+來說嘴
前面海闊天空.還真是多虧了大手小手郊遊集團的隊長
沒這些隊長辛苦的維持路隊的秩序.或許海闊天空的情況還真會少一定程度
No pain, no gain.
seanh1218 wrote:
我說的情況就是我眼見...(恕刪)


你說的都對

如果你不喜歡我用暴力方式對待 ‘’我所謂的小白‘’
您可以學我繞進內線超越小白集團 心平氣和地開車

我可沒有無限上綱為內線小白護航, 我只是搓內線超車魔人的自 私處

請勿把塞車全歸咎小白 你我用路人都要負責的

還有您定速是多少?
如果別人內線訂速110前面海闊天空, 這是好事阿~ 沒有違規 全線也通暢 好事啊 (我前面都已經寫過了)
超跑們不跟集團 要單飛攻擊出去 就攻擊啊 這不用跟我報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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