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貼隔熱紙是應該的嗎?

shingo-ism wrote:
個人的觀點是,除了政府官員、藝人、黑道大哥、特種行業等"特殊人士"害怕身分曝光外,
一般民眾應該是沒有什麼好擔心遮蔽性的問題的,除非是在車上做些什麼怕人看到的舉動。
...(恕刪)


那你就錯了
之前有人專挑女性駕駛朋友 跟蹤 並且製造假車禍
然後綁架 搶劫 甚至性侵

若是貼了隔熱紙 看不到對方駕駛是誰
或是車內有幾個人
歹徒比較不敢隨機行兇
sierra01 wrote:
那你就錯了之前有人專...(恕刪)

但是相同的,如果有人躲在車上埋伏或伺機而動,
因為容易觀察到車內動靜,也比較容易引起週遭的注意或者誘使巡邏員警上前盤查吧。
在台灣有貼隔熱紙還是好一點,一般原廠的染色玻璃擋下的紫外線也沒什麼用!
最主要還是要擋掉紅外線,選隔熱紙選黑一點,保護自己安全外,不讓小偷看
進來對是好處之一,然後選黑一點的,要記得選內反光低一點的,這樣晚上反光
不嚴重的話,其實也不到看不到,我就覺的我的很清楚,說看不見真的誇張了點
紙的好壞還是有差,說真的路上出車禍的一瞬間,真的能記住車牌就不錯了,
上面一位仁兄說,還是有可能看到長相,那樣真的有難度的,在那一瞬間看到那
麼多,那眼界是有多廣呀??
在來,如果真的故意要事故的話,也會有這麼容易讓你看到車上的人???
我想戴個帽子之類也是必要的吧。
不貼,跟有貼沒有真的誰對誰錯,不貼的就不貼了,貼了也沒什麼錯。法令如此
現在大家前擋也都開始貼高透光率的紙了,對安全也開始有顧慮到,路上很多車
前擋也都幾乎沒在貼,有也是高透光率的。貼了減低冷氣長時間的強風,減低油耗
降低能源的消耗,似乎也是對的。是吧。
隔熱紙當然有用
把雅拍買的
太陽能搖頭花
放在車內
結果一動也不動
還以為壞了

拿到車外
跟吃完搖頭完一樣
搖的好厲害

不知一般太陽能板
是吸收那一段光譜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當初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其實是想要喚起各位注意張貼隔熱紙可能導致行人與駕駛人之間失去目光接觸(eye contact)的機會。
駕駛人或許可以猜測到行人接下來的行動,但是對於看不到駕駛人目光擺在哪裡的行人而言,
將很難得知駕駛的目光擺在哪裡、還有駕駛人接下來將把車子開往哪個方向。
這種單方面看的到對方目光的情況,其實對行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各為有沒有想過這一點?
請試著站在行人的立場來看待這個議題好嗎?

shingo-ism wrote:
當初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恕刪)



那如果有輛車沒貼隔熱紙,開車經過行人身旁,但駕駛人因太陽大而戴墨鏡,而導致行人與駕駛人之間失去目光接觸(eye contact)的機會,照開板大大所說的 : 這種單方面看的到對方目光的情況,其實對行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那是不是也要來個立法要求....開車禁止帶墨鏡?


行人跟駕駛人目光接觸就能猜測駕駛人接下來將把車子開往哪個方向???

避免交通意外還是彼此尊重對方的路權、守交通規則,這才比較實際吧

任何事, 有利必有一弊, 大家只會往對自己有利的一方想, 所以才需要法律裁定.

既然法律沒有裁定, 代表因為隔熱紙太黑, 而無法辨識肇事逃逸的案件是少數個案, 也代表因為沒有裝隔熱紙而造成女性駕駛被綁或性侵的案件是少數個案, 不足以立法來約束大眾.

我相信日本和香港有這樣的法令, 應該是因為貼擋風玻璃而造成車禍, 的比例偏高, 因此希望駕駛人在視線良好情況下行使車輛, 立法目的, 應該不是, 為了讓被害人指認肇事者而定的, 否則, 摩托車應該訂定不能戴安全帽, 因為會造成指認不易.

有人若想犯案, 應該不會因為隔熱紙透光率較高, 而打消犯罪意願.

而大多數的人, 也不會記得警察局公布的罪犯畫像.

我想記車牌還是實際一點, 沒車牌的留給警察杯杯吧.

airjim wrote:
這 97% 似乎要再...(恕刪)


一般光學玻璃的穿透率只有90%左右
車用的應該還會少一點吧
shingo-ism wrote:
當初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恕刪)


先說了...

我是來亂的...

不過我也不否認小弟心中並不茍同您的文章理念...

行人...就好好的看路好好的走路是最好的...

試問...您過忠孝東路的斑馬線時(幾乎等於跨越近八個車道)...

您會對每台停在停止線前的車輛駕駛人行"注目禮"嗎?

除非那是台數百萬名車吧...那也應該是看車不是看人...或是看到車上正妹?!

以您的觀點...可是非看不可...不然您怎麼知道內線第二車道開車的阿伯內急要闖紅燈去尿尿...這樣您就會被撞囉...

還有...以車輛正常移動的速度(市區約40~50KM/HR)...當您可以跟車內駕駛人有所謂的eye contact時...

他要撞您應該也很難閃掉了...小楊的視力在現在算是比較奇怪的...小楊雙眼2.0...輕微的遠視...

但是還是看不到...無法有所謂的eye contact...

那這又如何說勒...?

行人好好的走在人行道上(或是騎樓內)...一般車子要衝上去也很難...

反而是走在馬路旁的行人容易造成開車駕駛人的不便吧...

人上了馬路...機車就得閃他們...汽車就得閃機車...萬一剛好汽車要靠邊停...機車硬要過...

那站在您行人的角度...您...將如何處置?

這個討論主題內文您始終處於"預設立場"的辯解角度...

難道就這麼剛好您愈過這樣的事件...

被一台贓車(所以大牌資訊無用)撞上...然後在您用力想記住駕駛人的臉孔的同時...

卻因為該車前擋的隔熱紙貼的有點深...導致您無法正確的描繪出肇事逃逸者的面貌...

而遺憾至今...在這裡宣洩?

小楊知道這次自己發言的內容有點激烈...

也會造成反彈...

但是真的想告訴您...您...沒有辦法以自己的"歪理"來說服所有的人!

至少小楊會覺得是歪理就是因為完全無法說服我...

只希望您別再繼續強辯了...貼個隔熱紙...真的沒啥大不了的...

顏色深淺各有所好...法律沒規定的...就別勞煩您擔心了!

以上...
ace7015 wrote:
先說了...我是來亂...(恕刪)


+1

只要不影響自己的視線和行車安全又不違反法令
車上貼隔熱紙,不知道礙到誰了?

機車駕駛人,頭戴全罩式安全帽,也看不清楚他是誰....是不是要禁止機車騎士不得戴全罩式安全帽,不得戴口罩?
路上行人也不得戴墨鏡????包包也不得背不透明的,不然,誰知道包包裡會不會藏一把刀之類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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