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anonly1 wrote:
怎麼看都很怪驗過的車...(恕刪)
如果當初驗車的費用是ARTC出的錢,那就算吧

我覺得這樣很合理阿,你出錢請ARTC出一份檢驗報告,報告出來當然算你的財產了。
別人後來要引用,要嘛跟你擁有報告的人取得(感情好用借的;不然就要出些錢補貼)
要嘛自己出錢請ARTC出一份新報告,這樣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不合理的地方我想是進口的稅率計算時的稅基吧,不應該由代理商來定,
應該是參考沒有利益考量的第三者,如Kelley Blue Book的資料作為參考
titanonly1 wrote:
怎麼看都很怪驗過的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