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的最高速限是如何決定的?


解忘憂 wrote:
三寶是內外線分不清
國道霸凌我零容忍,這是我的用路權,有裝前後行車記錄器就是任性^^
...(恕刪)


國家對你也是零容忍

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所以除非你要超車或是前後都沒車不然還是別走最內車道吧!

有沒有自己知識不足不能容忍聰明人的八卦?
長知識了
qoooooo wrote:
很好奇, 從純科學...(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大家都可以定速110在內側車道直直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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