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於2014年12月4日所進行的重新解釋,要取得貨物稅減半補助資格的產品,必須同時符合4項標準:
1. 進口稅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2. 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
3. 油耗值達每公升19公里 (歐盟指令測試,平均油耗值)
4. 碳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公克以下。
以Lexus CT 200h車系在重新解釋後車型的價格調整方式,其實可以清楚看出,終端售價在150萬元以下的產品,其將能繼續保有貨物稅減半徵收的資格,這也就是部份CT200h車型與Camry Hybird、Prius、Prius c等車款仍能保持與重新解釋前相當價格的原因。
http://news.u-car.com.tw/25867.html
ur0720 wrote:
不過104年12月4...(恕刪)































































































